各有關高等學校:
鋻於部分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辦學水準較高,專業特色突出以及對人才選拔的特殊需求,經研究,同意你校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或參照《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廳〔2008〕14號附件一)關於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瀋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雲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等31所高等學校按照《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關於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
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等11所高等學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
三、請各有關高等學校嚴格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專業考試工作,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評判標準(樣本),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專業考試過程的資訊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增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進一步落實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點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200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有序進行。
錄取工作結束後,請認真總結,並及時將書面總結材料報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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