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布裏希在《藝術發展史》的“導言”的第一句説:“實際上沒有大寫的藝術,只有眾多的藝術家。”當此書在上世紀80年代中,經范景中翻譯出版中文本後,這句對“藝術”多少有所懷疑的斷言,就隨著貢氏理論在中國美術理論界的走紅而廣為人知了。其實,貢氏的意思是清楚的,他不去追究時人對藝術的一般理解,而去討論那些估且被稱為“藝術家”的作品及其歷史。因為,如果先從“藝術”的定義出發,作為文化史學家的貢氏就不用寫這麼一本普及藝術的專著了,他得花上許多篇幅來討論什麼是“藝術”。而且,討論的困難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從語言哲學來看,“藝術”的定義很難獲得完全的邏輯支援,其次,從經驗哲學來看,關於“藝術”的研究又和人們的日常經驗過於相悖。作為波普爾科學哲學自覺的推崇者和運用者,貢氏只能依據經驗主義本身,放棄對概念的抽象演繹,來談論藝術史。
問題是,在我看來,不僅“藝術”本身難以定義,“藝術家”本身也不容易定義。進入貢氏書中的人物自然都是“藝術家”,但這不等於在他視野之外的那些同樣從事創造活動的人們就不是“藝術家”。這個稱號不是貢氏所能夠賦予的。至今為止,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命名“藝術家”的權威機構,讓世人相信“藝術家”的合理性。但我這樣説,並不等於相反的道理就是對的,那就是,“藝術家”是自然形成的。在我看來,“藝術家”無法自然形成。那些被稱為“藝術家”的人,的確是被命名的。也就是説,他們是被承認之後,才能成為“藝術家”。
不過,我這説法還是容易遭到反駁,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説,“藝術家”是可以自然形成的。這等於説“藝術家”可以自我命名。事實上,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稱為“藝術家”,而且,從個人價值的自我肯定出發,我還認為,每一個人都是藝術家。我向許多人説明這一點,尤其向那些並不從事藝術工作的人們説他們也是藝術家,只要他們願意。當然,我得到的最普通回答是:那我為什麼不是藝術家?每當這個時候,我就會説:是的,你不是藝術家。你之所以不是藝術家,原因很簡單,就是你認為你不是藝術家。你認為你自己是,你就一定是。我這樣説絕對不是狡辯,更不認為藝術家是個很容易當的角色。藝術家自我命名,很容易,也很難。容易是,自我命名沒有標準,隨時都可以。困難是,沒有必要自我欺騙,所以,説自己是藝術家,不是説了就是了,還需要勇氣,需要追求甚至信仰,否則自己都很難相信,又如何告訴別人,自己是個藝術家?
世界上的確有那麼一些人,他們把自己的某些行為、信仰或結果説成是藝術,從而自我命名為藝術家。也有那麼一些已經得到承認的藝術家,他們對於藝術家的標準,持有嚴格的標準,而把對藝術家的命名與一種價值觀相聯繫。相反的情況也會出現,比如宣稱自己不是“藝術家”,自己的作品不是“藝術”。有意思的是,這種否定性的宣稱,同樣遭到否定。也就是説,自我宣稱不是“藝術家”,在一個特定的藝術語境其實是有困難的。你説你不是“藝術家”,可“藝術界” 卻認為你是的。你之所以是“藝術家”,正在於你宣稱你不是。承認的邏輯就是如此。比如,二十世紀爭議最大的藝術家杜尚,儘管他名滿天下,可他一直都拒絕承認自己是“藝術家”。確實也不斷有人同意杜尚的自我評價,極端者還認為他是一個“騙子”。至於他那件爭議最大的作品《泉》,究竟是胡鬧,是一件現成品,一隻普通的小便池,還是偉大的“藝術”,至今仍然爭論不休。對於這件作品,杜尚也同樣否認它的“藝術性”。去年《南方都市報》曾轉述國外相關報導,説有幾個英國藝術史家和理論家,湊在一起評選二十世紀最偉大的作品,第一件就是《泉》。這個報道真假如何無從考證,但事情卻頗為有趣。如果按照這個評選的結果來看,上世紀最偉大的藝術家就非杜尚莫屬了。可是,前面已經説過,杜尚自己對此是持否定態度的,可他還是作為“藝術家”得到了空前的認可,他那件“藝術品”小便池也被承認是“最偉大”的了。這種現象説明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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