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而制定的法律。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7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公佈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明確了國家監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規定了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式、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等重要內容。
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監察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總結反腐敗鬥爭經驗、鞏固反腐敗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務是:
一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要舉措。監察法為監察委員會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敗工作領域體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二是實現監察全覆蓋。在我國,“政府”歷來是廣義的,而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察範圍過窄。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公職人員到監督“廣義政府”公職人員的轉變,使監督不再有空白地帶.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敗力量。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於形成反腐敗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寫入法律,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
制定監察法的重要意義
(一)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二)制定監察法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監察法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