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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森林資源管理來源: 中國網 時間: 2011-08-19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按照對森林利用的主導目標不同,中國將森林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發揮生態效益為主的公益林(地),另一類是以提供林産品為主的商品林(地),並分別實行不同的政策措施和經營管理方式。 由於公益林定位為主要發揮生態效益,不允許進行商業性採伐,中國政府為彌補公益林經營管理者的利益,從2001年起開始探索建立公益林補償機制,2004年正式建立了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截止2011年中央財政對8393萬公頃國家級公益林進行了補償,權屬為國有的每公頃每年補助75元,權屬為集體和個人的每公頃每年補助150元。 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相應建立了地方補償基金,並在實踐中有了創新和發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3省(市): ●北京市:從2010年開始建立了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基金,標準為每年每公頃600元,其中:360元為生態補償資金,由市、縣兩級按1:5的比例共同負擔;240元為森林健康經營管理資金,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並且規定每5年上調一次。 ●浙江省:從2004年開始建立了由省級財政全部負擔的地方級公益林補償制度,補償標準為每年每公頃120元。並且以後按每2年上調一次的幅度提高補償標準,2009年,補償標準已達到每年每公頃255元。 ●福建省:從2007年開始探索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具體做法是:以下游城市工業和生活用水量為依據,綜合確定它們每年應承擔的補償資金,2007-2009年共籌集補償資金25770萬元。從2010年起每年可籌集12910萬元用於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支出。 森林採伐管理制度 為加強森林資源採伐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實行限額採伐和憑證採伐制度。為保證這兩項基本制度的實行,配套建立了木材運輸監督和木材經營加工管理等制度。 各地年度森林採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其中,重點國有林區的年森林採伐限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的年森林採伐限額,每5年核定一次。採伐森林、林木作為商品銷售的,必須納入國家統一制定的年度木材生産計劃。 申請採伐森林、林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有關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採伐方式等內容的文件,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使中國的森林資源消耗得到了有效合理的控制,實現了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的持續“雙增長”。 林地保護利用 中國政府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包括林地)轉為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徵收林地的,實行總量控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2010年,國務院批准了《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了今後10年中國林地保護利用的主要任務。 ●嚴格保護林地,確保林地規模適度增長。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億公頃,佔國土面積比重提高到32.5%以上。實行用途管制和分級管理,從嚴保護和管理現有林地。加強沙化石漠化土地、工礦廢棄地治理,實行生態重要區域陡坡耕地退耕還林,積極補充林地數量。 ●加大森林保護力度,確保森林面積總量逐步增加。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達到2.23億公頃,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23%以上。嚴格保護有林地和生態脆弱地區的灌木林地,實行森林面積佔補平衡。加快宜林地造林綠化,加強生態脆弱地區的生態治理,實施退化有林地修復工程。 ●科學經營林地,提高森林品質和綜合效益。確保重點公益林、重點商品林和生態屏障等用地需要,合理調整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結構。建立林地品質評價定級制度,實施森林品質工程和木本糧油工程,提高林地生産力。 ●優化結構佈局,統籌區域林地保護利用。對不同區域林地實行差別化保護利用政策,規範林地利用秩序。 ●創新管理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林地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管理機制。落實林地保護利用責任制,將森林保有量、佔用徵收林地定額作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林地林權管理,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強基礎建設,提高林地保護利用調控能力。 打擊木材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國際合作 中國政府堅持互利共贏、可持續發展的全球森林資源合作戰略,一貫反對並堅決打擊木材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研究制定木材合法性認定辦法,共同推進各國對木材合法性定義的共識,探索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木材合法性互認辦法,保證木材來源的合法性,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 ●出臺了《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指導中國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在境外開展森林採伐和加工,並在俄羅斯、加彭等國家從事木材採伐、加工的中國企業中開展試點工作。 ●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印尼簽署《打擊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合作備忘錄》,與日本即將簽署《打擊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合作備忘錄》。與美國建立了打擊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雙邊論壇,並在雙邊論壇機制下開展了木材合法性認定策略研究、海關數據交換、應對《雷斯法案》等多項打擊非法採伐和相關貿易工作。與英國聯合開展《中國木材合法性認定體系研究》,並在加彭、印尼等國家開展試點工作。 ●建立了政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三位一體的打擊非法採伐及相關貿易聯合應對機制,共同開展國際交流、政策諮詢,增強中國企業打擊非法採伐的意識,倡導綠色採購。(國家林業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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