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市農業發展有待進一步提質增效
北京市農業勞動生産率提高緩慢,部分年份甚至略有下降,農業與非農産業的勞動生産率差距呈現逐年擴大的趨勢。農業的組織化、規模化和産業化經營水準不高。都市農業健康發展所必需的市場服務體系不完善,包括土地流轉、金融支援、農産品流通、農業人才和風險防範等一系列的服務發育不足,造成都市農業産業化經營必須付出極高的運營成本。由於規範的土地流轉制度和市場的缺乏,龍頭企業在建立生産基地時,産生了一系列的土地矛盾。農業企業融資困難,由於缺乏金融支援,農業産業的抗風險能力很低。農産品流通的配套服務不夠完善,獲取市場資訊的渠道非常單一,農産品專業市場空間分佈不合理,配送和保鮮儲藏能力弱,導致農産品中間流通環節的高成本。未能充分發揮首都科技與人才優勢,農業科技和複合型創新人才較為缺乏。龍頭企業是北京農業産業化和規模化經營的代表,但是與國外的農業企業相比,北京市農業龍頭企業在農産品的精深加工和出口創匯方面仍然比較落後,規模相對較小。農業的自組織程度低,2007年以來,北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但是,其中多數合作社還處於起步階段,治理結構不合理、治理能力不強,規範化程度不高,規模小,佈局分散,市場競爭力低下。而家庭農場依然是傳統粗放式的生産經營方式,經營和管理方面與專業合作社、企業等相比差距較大,直接導致其産品在標準化等方面沒有競爭力。
(四)城鄉結合部多重矛盾交織,缺乏根本解決方案
處於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城鄉接合部,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關鍵區域:一方面緊鄰城市位置便利;另一方面生活成本較低是城鄉結合部最大的優勢。但伴隨城市化的推進和流動人口的大量涌入,形成了”市民、村民、移民”的”新三元”結構,原本就是社會管理難點的城鄉結合部,越發成為城市形態、社會結構和産業結構轉型期多重矛盾交織的易燃地帶,城市功能的完善、徵地村民的補償安置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交織在一起,解決難度極大。
目前,北京市面向城鄉結合部出臺的諸多管理措施仍屬於應急方案,比較被動,治標難治本,缺乏根本解決方案。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外在壓力對城鄉結合部治理的要求日益提高,迫切需要城鄉結合部管理模式的體制機制創新。
(五)農村基層管理模式落後,依法行政困難
基層組織政經不分,影響集體經濟發展;基層各部門權責不匹配,依法行政困難,鄉鎮承接的管理責任較多,但職權相當有限,大量管理權力仍屬於各垂直管理部門。一些垂直管理部門“運動式、突擊式”的執法方式成效不高,同時給基層部門依法行政造成困難;基層執法人員和經費不足,農村地區實際管理部門在人員編制和經費撥付方面與城市地區存在差距,往往以戶籍人口而非常住人口為基數測算,在城鄉結合部等人口結構複雜地區很容易出現管理漏洞和職能缺位。
(六)生態建設投入、補償和管護缺乏城鄉統籌
農村和農業的生態功能日益凸顯,然而缺乏城鄉一體化的生態文明建設機制,導致農村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綠化推進緩慢。市財政對綠化拆遷騰退的資金投入不足,缺乏系統的規劃設計和公共政策推動,綠化指標的制定沒有充分考慮鄉鎮負擔,實施中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導致農村地區綠化任務實施水準低,規劃的生態綠化用地被建設用地擠佔,低端産業和違法建設取代了原有的綠地,造成各類環境和安全問題。農村地區綠化養護標準明顯低於城市地區。如城市綠地養護標準一般為6.5元/平方米,此外還有設施維護費和水體保潔費,而農村地區的一綠地區養護補貼只有2元/平方米,二綠地區補償期限暫定為10年,補償標準0.75元/平方米,每三年遞增3%,景觀生態林養護費用為0.3元/平方米,一般生態林前5年養護費用相同,後5年僅為0.15元/平方米。另外,生態林補償只針對集體生態林的管護員,既沒有體現對全體生態林所有者的補償,也沒有體現“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缺乏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難以體現對效果的有效激勵。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