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變“紅”的黃燈 一個過渡期
    新年伊始,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扣分細則也由38項目增加至52項,處罰空前嚴厲,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闖黃扣6分”的新規,成為2013年開年熱議話題,贊成“矯枉過正”的有之,認為此規定法律依據不足的有之。對此,公安部最新回應稱,將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對“闖黃燈”進行更為細化的規定。

黃燈的初衷是時間緩衝帶,科學怎麼説?

    黃燈設計的初衷就是提供一個時間上的緩衝帶,給綠燈結束尚處於交會區的車輛以離開的機會。它出現的意義就在於補足紅綠兩燈即行即止的弊端,將黃燈“紅燈化”,一定程度上與取消了黃燈無異。一些在元旦假期吃了苦頭的網友呼喚在黃燈和紅燈之間再加上一個緩衝燈,正是對新交規下黃燈“失效”的反應。

    有組織做出了這樣的統計:7組司機按照80到20公里限速行駛,發現黃燈踩剎車到制動力完全發揮,平均反應時間接近1秒,得出的結果是離線五米黃燈亮則百分百闖燈,如要保障安全,需提前八秒預警。這個數字是否完全準確不能判斷,卻與車主們的經驗和觀感大體相符。[詳細]

 

新規前,“禁闖黃燈”從哪來,存在法律爭議嗎?

    有媒體稱,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裏的“新規”。但遍查兩部規定,都沒有提及黃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有“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6分的規定;但這只是將原規定中的“扣3分”升級,並沒有明確“禁闖黃燈”。該《規定》于去年10月公佈時,也未見有權威方面解讀出“禁闖黃燈”的資訊。

    “黃燈扣分”成為“新規”進入公眾視野,主要源自新華社去年12月28日的一篇報道,其中稱“駕照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關於‘闖黃燈’的規定引起廣泛關注”。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燈信號的作用是凈空交叉路口,因此“搶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詳細]

 

新規後,事故起數降低,民間觀感考量法制規定

    交管部門給出的數據更讓人樂觀,據統計,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濟南等城市,新交規實施首日接報的交通事故起數分別比前一天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發生因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造成的惡性交通事故。這個數據對比了去年12月31日與今年1月1月的各城市的交通事故數量,這兩天都在假期之內,出行人數應該差不多,所以具備一定的科學性。我們可以管窺到“史上最嚴”新交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駕駛者的安全意識,甚至減少交通事故。可以説,新規實施已經取得了階段性勝利。[詳細]

    與此對應,網友們也在微網志中匯總了各地因黃燈前急剎導致的追尾事故,以及更常見的情況——闖黃燈效應之下的交通緩慢擁堵。“闖黃燈”處罰的正負效應已在民間形成普遍觀感,法規制定者若不梳理、考量兩方面資訊並矯正規則,而是一味結論先行,恐有掩耳盜鈴之難。[詳細]

 

新規裏,闖黃燈扣六分,應該有個過渡期

    任何規定要得到切實執行,它需要民眾的理解,也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從以往的“闖黃不罰”到現在的“闖黃重罰”,如果僅僅在法規上單兵突進,沒有細緻的溝通説服,沒有交通設施的完備調整,不僅容易引發爭議,執行效果也未必好。換句話説,“闖黃扣分”尚需做好“硬體”和“軟體”兩方面的準備。

    “硬體”方面,有些網友已指出,一些交通信號設施的不完善,導致車主難以及時預判黃燈。對此,有網友建議,安裝倒計時燈或者綠燈換黃燈前閃爍提醒——至少對於後者,不難做到。軟體方面,則需要在駕駛安全教育上下工夫,提升整個社會的駕駛文明。以最源頭的考駕照來説,現在基本還是一種行政思維和辦證思維,而不是立足於讓每個人真正學會“安全駕駛”。[詳細]

 

新規外,深圳的法外特權,不是發聲的正確方式

    “闖黃燈記6分”的新規出臺後,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最近表示,深圳暫未對闖黃燈的行為進行處罰。這個表態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2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是“違背科學和法律精神的”。

    新交規的出爐存在可商榷的地方,完全可以把不同的聲音進行匯總,假以時日,從各角度去考慮去改變。新交規本來就因為更嚴厲的處罰而受到很大的阻力,但是就因為主觀意識上的妥協,而使得條律在落實過程中卡殼,日後想要重新再來,恐怕難度翻番是小事,苦心經營起來的“執法必嚴”的門面,早已不復存在。[詳細]

 

闖黃燈,在國外同樣也要受罰

    為杜絕“搶黃燈”現象,很多國家出臺了嚴格的交通法規,通過扣分、罰款等手段,強化司機和行人“等黃燈”的意識。除懲罰措施外,一些國家還加強對民眾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綠燈行”、“紅燈、黃燈停”的交通自覺。

    比利時的《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搶黃燈”一次罰款100歐元。如果因“搶黃燈”造成交通事故,司機還要接受司法處理。在此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汽車保險協議自動作廢。

    南韓交規規定,車輛通過停止線後黃燈才亮的,將不被罰款和扣分;但如果司機在通過停止線前黃燈已經亮起,則必須剎車。司機在黃燈亮時強行通過的,小轎車將被處以6萬韓元(約合350元人民幣)的罰款,中巴車將被處以7萬韓元(約合410元人民幣)的罰款,司機被扣15分。司機累計扣分超過40分的將被吊銷駕照40天。[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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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而公安部交管局1月1日解釋稱,搶黃燈的行為同樣也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將被扣6分。
闖黃燈扣六分
從2012年1月1日起,新的交通法規開始實行,您認為,其中的闖黃燈扣六分的《新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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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人都能當偵探
    對“闖黃扣分”,機動車駕駛者往往以切身體會質疑其合理性,而行人更多則報以歡迎的態度。一個簡單的規定,其實牽扯到不同利益群體,不同的利益訴求,很難達成普遍的社會共識。在這種情況下,不妨考慮設置一個過渡期,創造各種條件儘快促成共識,否則,一刀切地立即推行可能會加劇矛盾。
    新交規實施數日爭議不斷,凸顯了一個各方正在積極參與的“磨合”,將來的修正和取捨還當以長期觀察的事實為依據,而不是看誰的地位更高或誰的音量更大。總之,今天的爭論不是壞事,也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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