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媒體破案為什麼可以一呼百應,讓萬眾矚目?
網民關注自媒體,是因為在這裡可以讓每個人都能找到發力點。
自封建社會起,一個人的吶喊從來就是無比單薄,再有“利”度的聲音沒有“通行證”都難以穿透那堵厚重的紅墻。人們有力無處使,眼見民間疾苦卻只能顧影自憐。而如今,微網志反腐已成為當今監督腐敗行為的重要途徑。在微網志這個發達的自媒體平臺上,每一個圍觀者都是事件的參與者,公民聲音以小見大,一則微網志幾十萬次、甚至上百萬次的轉發量就是輿論發酵最天然的培養皿。
黑心官員不得不關注自媒體的走向,是因為微網志已經成為了一面雪亮的明鏡,讓他們人人自危,不再敢肆意欺行霸市。“表哥”楊達才的現行,就是因為輿論抓住了他的一次在事故現場的微笑,繼而挖出他的豪宅名錶。從那以後,網路上戲謔著説,現在某些官員開會、接受採訪,第一件事情就是摘手錶。如果這真的是合法勞動所得,那些官員又有什麼可心虛的呢?[詳細]
· 戰績看上去很美,可自媒體靠得住嗎?
一次次微網志反腐得到的“立案偵查”成為了爆料盛行的“強心劑”。有了這個舞臺,人民一邊可以看到貪官在上面演繹著狼狽不堪的滑稽戲,一邊又享受著作為“導演”或者“製片人”的快感,想要將微網志反腐的話語權讓出去?誰都不願意。
在雷政富案件中,一套被爆料人咬定是雷政富情婦的女子照片在網上熱傳,後來才得到照片當事人證實,那是她幾年前拍的一組藝術照片,不知道如何流傳到了網上,她本人根本與雷政富一案毫無關聯。爆料人的身份隨即也被微網志認定為虛假資訊。但這虛假事件卻已經傳播開來,造成了惡劣影響。
當有人有意或無意,借反腐爆料之名在網上肆意揚言時,反腐過程中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就不再能成為讓輿論頻繁騷擾他人的合理藉口。[詳細]
· 三個劣根性,註定了自媒體的偵探遊戲只是輿論贈品
首先,自媒體破案通常基於網民爆料,真實性無法保證。一些腐敗官員往往是被知情者通過微網志揭發出來的,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敗傷害的民眾、知情的網民甚至是官員親近的人。既然是爆料,那爆料人常為了保護自己而拒絕透露其真實資訊,由此帶出來的資訊真實性也就無法考證、責任無法追究。
其次,自媒體行為的出發點不明確,常需要新爆料刺激網友神經。很多情況下,微網志反腐只是輿論關注某一現象的附屬品。在表哥楊達才的案件中,網友關注他最早並不是因為他手上的那塊表,而是他在事故現場的微笑。對其人肉搜索後爆發出的貪污受賄情況,只不過是網友對其“微笑”行為不滿的一個贈品而已。
再次,爆發之後立即熄火,造成了自媒體破案永遠只是敲邊鼓的無奈地位。輿論關注熱點的三分鐘熱度註定了它難以擔綱重任。[詳細]
· 正是秒殺權力的快感,讓媒體人慢慢偏離了角色定位
“63小時,秒殺正廳職官員雷政富”,這是近日不少媒體對於重慶原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倒掉”的感嘆。和雷政富一同捲入輿論暴風眼的,其實還有網友紀許光。作為推到貪腐官員的爆料人之一,11月23日,網友紀許光隻身抵達山城赴重慶紀委之約,他的安全問題曾一度引發上萬人次的圍觀。赴重慶紀委之約,紀許光在微網志上全程直播,雷政富被免職後,他在微網志上高呼“高調反腐,我之選擇!完美勝利,我之驕傲”。
不管是個人選擇,還是形勢所迫,媒體人“自發立案”都沒錯,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方式就值得讚許和推崇。就新聞倫理而言,記者是記錄者,新聞人萬萬不能把自己變成新聞當事人或者新聞主角,這才符合媒體人的職業規範。以此觀之,媒體人的“自發立案”、“高調反腐”,讓自己成了新聞當事人——而不是客觀的記錄者,其行為方式確實有值得商榷之處。
記者揭黑反腐絕對沒錯,這是分內職責。但揭黑反腐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了促進社會良性發展,而不是成就個人名譽。客觀上講,一篇好的揭黑報道,固然能成就一名記者,但這只是報道帶來的“次生效應”,而非媒體人的主觀意願和追求。[詳細]
· 我們需要自媒體的註腳,更需要透明健全的制度維護
在自媒體時代,各種不同的聲音來自四面八方,“主流媒體”的聲音逐漸變弱,人們不再接受被一個“統一的聲音”告知對或錯,每一個人都在從獨立獲得的資訊中,對事物做出判斷。 自媒體有別於由專業媒體機構主導的資訊傳播,它是由普通大眾主導的資訊傳播活動,由傳統的“點到面”的傳播,轉化為“點到點”的一種對等的傳播概念。
自媒體從憲法上來看是個人言論自由權的延伸,從一誕生就受到了諸多法律的限制。作為一種權利,自媒體當然有很多的界限是不能突破的。雖然我國目前有很多法令管制網上活動,但是還只是停留在對網站的管理上,這些法令就顯得不夠全面。如何在法律上對自媒體進行規範與引導,迫切需要全社會來共謀良策。 從以上對自媒體特點的淺析中,我們知道,相對於西方“自媒體”的迅猛發展,中國的“自媒體”顯然處於起步階段。網民應該學習在這個言論最自由的地方如何作負責任的表述,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忘義務,使我國自媒體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