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再發力
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這一目標的實現,既需要海事法院系統自身的戰略統籌,也需要良好的海事法律服務環境提供支援。海事仲裁是海事法律服務環境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貿促會會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海仲委)主任姜增偉在2016年提出,要將中國建設成為“國際仲裁中心”。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中國仲裁機構跨越式的發展,讓中國成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今年3月舉辦的“2017上海國際仲裁周”系列活動上,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就提出,建設國際仲裁中心四個要件必不可少:一流的法治環境、一流的仲裁法律制度、一流的仲裁管理服務和一流的仲裁品牌機構。
“鋻於新的形勢新的任務,在建設國際仲裁中心的願景中,將建設國際海事仲裁中心的任務單獨分立出來非常重要,它會對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提供重要支援。”海仲委秘書長顧超介紹,海仲委是于1959年1月22日設立的我國唯一的專門受理海事爭議的獨立、專業的仲裁機構。自成立以來的幾十年裏,海仲委依法獨立公正地斷案,解決了大量的海事爭議,在國內外的航運、保險、貿易、物流、法律等各界贏得了極高的信譽。
2016年,海仲委受案量總計69件,涉案標的額達人民幣11.94億元,案件涉及中國大陸、中國香港、巴拿馬、美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挪威、馬紹爾群島、印度、南韓、利比亞、希臘、德國、瑞士13個國家和地區。審結仲裁案68件,無一起被撤銷和不予執行案件,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提升了我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形象。
長期以來,海仲委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合署辦公。今年5月3日,這一體制被徹底變革:海仲委開始獨立運營。中國貿促會會長、海仲委主任姜增偉在海仲委獨立運營揭牌儀式上表示:“隨著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最大貿易國之一和對外投資體之一,我們不僅應是貿易投資仲裁大國,也應是海事仲裁大國。海仲委獨立運營,做大做強,有利於我國早日建成亞太海事仲裁中心和國際海事仲裁中心。”
顧超介紹,海仲委制定了世界先進的仲裁規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海仲2015版《仲裁規則》高度重視當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式可依當事人選擇的仲裁規則進行。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仲裁的語言、仲裁地、開庭地點以及仲裁適用的實體法等。同時,更多地賦予仲裁庭對程式的管理權,進一步強調仲裁員公正勤勉地履行職責的義務,體現了海仲委專業性、國際性的定位。
海仲委擁有高水準的仲裁員隊伍和經辦秘書隊伍。海仲委仲裁員全部從具有航運、保險、法律、貿易等方面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中外專家中聘任,業務精湛、公正獨立;獨立運營後的海仲委新一屆仲裁員名冊增加了新型海商海事及延伸領域的專家,以滿足未來更廣泛案源審理的需要。海仲委重視秘書隊伍的培養和管理,通過定期組織秘書人員學習、培訓、社會關係披露、案件抽查等方式,確保經辦秘書專業獨立,且效率和服務並重。
“我們希望到2020年將海仲委打造成為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海事仲裁機構,2025年成為一流的國際海事仲裁機構,助力我國發展成為亞太及國際海事仲裁中心以及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顧超説。
雙蓮並蒂開
如果把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和國際海事仲裁中心比喻為法律界服務海上絲綢之路的兩朵蓮花,那麼,這兩朵含苞待放的蓮花,正在建設海上絲綢之路的春風中,同臺共舞。
早在2011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海仲委就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海事糾紛委託調解工作機制協作紀要》,標誌著中國首個海事糾紛委託調解工作機制正式啟動。此種機制是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當事人訴至法院的海事糾紛案件,委託海仲委上海分會進行調解,適當分流訴訟案件至非訟領域,可謂相得益彰。
“在我看來,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與發展海事仲裁、建設國際海事仲裁中心可謂相輔相成。”顧超表示,“一方面,良好的海事司法環境將會對海事仲裁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發展海事仲裁、建設國際海事仲裁中心將會對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提供重要支援。國際海事仲裁中心的建設有利於提升我國海事司法的吸引力。”
倫敦、新加坡等國際海事糾紛解決中心都具有先進的海事仲裁製度,形成以海事仲裁為主導、立法司法機關給予仲裁支援的糾紛解決機制。有觀點認為,與之相比,我國並不具有突出的仲裁優勢,我國在建設國際海事糾紛解決中心時應與基本國情相適應,走以法院建設為重心帶動海事仲裁發展的道路。
建設國際海事糾紛解決中心,以法院建設為重還是以海仲委建設為重?這只是一個路徑選擇問題。就像兩朵蓮花,哪一個先開,哪一枝花冠更大,顯然都是我們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