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海上絲綢之路 法律界培育“並蒂蓮花”

發佈時間: 2017-06-26 10:22:33 | 來源: 法制網 | 作者: 萬學忠 | 責任編輯: 劉夢雅

關鍵詞: 一帶一路,海上絲綢之路,對外貿易

服務海上絲綢之路 法律界培育“並蒂蓮花”


  製圖/高岳

法制網記者 萬學忠

6月20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海洋局聯合對外發佈《“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這是自2015年3月28日發佈《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以來,中國政府首次就“一帶一路”海上合作提出中國方案。

作為建設海上絲綢之路的倡議者和世界海運大國,中國無疑需要提升與之相匹配的規則制定能力、規則執行能力。對此,中國法律界正在致力於“兩個中心”建設,一個是國際海事司法中心,一個是國際海事仲裁中心。學界稱,“兩個中心”堪稱服務海上絲綢之路的並蒂蓮花。

提升軟實力

中國對外貿易90%以上的運輸由海運完成,海運業在海上絲綢之路建設中有著不可取代的重要位置。2015年、2016年中國造船訂單量連續兩年佔據世界首位,我國集裝箱吞吐量世界第一,船隊規模世界第三,這表明中國已然成為世界海運大國。

世界海運大國卻不是國際海事糾紛解決中心。由於國際航運發展歷史所形成的慣例、缺乏對中國海事司法、仲裁製度的了解和信心等因素,不少外資企業甚至包括不少內資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或糾紛發生後,選擇了適用英國法、倫敦仲裁。目前,倫敦、新加坡被公認是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海事糾紛解決中心。

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各國間的競爭從陸地向海洋延伸,“軟實力”的作用日益凸顯。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一帶一路”司法研究基地秘書長張文廣分析,海事法治建設及其在國際航運中的話語權,在未來全球國際航運競爭中越來越具有關鍵性作用。海事司法地位提高,有助於提升中國海事“軟實力”,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邁出第一步

張文廣介紹,“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提出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199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2010年之前,使我國成為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之一”。2014年9月,在海事法院成立30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宣佈,將我國建設成為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已經實現。

目前,中國共有10個海事法院,輻射範圍涵蓋北起黑龍江、南至南沙諸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全部港口和水域。2016年,中國司法系統審結海事海商案件1.6萬件。中國已成為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在確立了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後,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中國將目光投向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學術界較早地發現了這一趨勢。在2015年3月發佈的《法治藍皮書》裏,《中國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數報告(2014)》出現了“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提法。

緊跟第二步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國家戰略的推進需要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牢固確立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地位後,“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目標的提出順理成章。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圍繞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開展前瞻性、預判性調研”。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海事審判工作改革和發展專題會議,提出“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

2016年3月,“加強海事審判工作,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正式寫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圍繞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發佈了《關於海事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賦予海事法院審理海事行政案件。“這表明海事審判體制正在朝三審合一的方向邁進,將對提升我國的涉海司法影響力起到積極的作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麗英説。

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目標的提出,極大地激發了各基層法院的改革熱情,可以用“爭先恐後”來描述。寧波海事法院于2016年7月出臺了《關於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的實施規劃》。根據實施規劃制定的方案,成立了院長任組長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與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等高校簽署了《合作共建框架協議》,完善海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2017年2月,上海海事法院組建海事司法翻譯員團隊,邁出了國際化海事司法人才培養的重要一步。據介紹,海事司法翻譯員團隊由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組成,現有成員21人,平均年齡29歲,全部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其中多人具有英語專業八級、中高級口譯證書,還有多名幹警熟練掌握第二外語,具備日語、法語的翻譯能力。4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對外發佈《上海海事法院五年發展規劃綱(2017-2021)》,從指導思想、發展目標、規劃任務、實施要求上全面、系統規劃提升海事法院的戰略定位和服務層級,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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