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實施
不動産統一登記以來
很多市民都關注
買房在不動産登記證書上
可以寫幾個人名?
有限制嗎?
……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産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産”。《物權法》規定“不動産或者動産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説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産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産”。《物權法》規定“不動産或者動産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説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據了解,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共同共有”根據共有關係而産生,常見的情形是,夫妻共有財産、家庭共有財産、共同繼承的財産。“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産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通俗地講,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購買一處房産,共有關係為“共同共有”;幾個朋友共同購買一處房産,共有關係為“按份共有”。共有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説買房寫幾個人名都可以。
提醒購房者,買房寫多個人名,在辦理不動産交易登記手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買賣合同上所有購房人都要作為買方並簽字確認。
如果您購買商品房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這時不能再加名了;如果必須加名,可以在買賣合同上的購房人辦理産權證後,辦理房屋部分轉讓,將部分份額轉讓給其他共有人。夫或妻以一方名義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可以在辦理産權證後,將房屋約定為夫妻共有。
2
---按份共有的在買賣合同中要約定每個人所佔份額
3
---辦理不動産登記時全部買受人要到場辦理手續
4
---共有不動産再處置(抵押、轉讓)時全部共有人要到場申請
不要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了!!
如今,很多家長在購置房産時
因各種原因將房産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父母看來,“娃娃房”的好處很多
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産風險
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産等等
但是
這樣做卻存在各種風險隱患!!!
往下看!
買房不能貸款
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産,即父母房産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産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確需處置時手續麻煩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須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産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另外,父母出售房産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産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
如果房産不作為共同財産來分割,那麼該房産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會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難
且無法控制子女成年後擅自處分房産
如果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後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居住的情況發生。
之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張先生未成年時,其父母即以其名義購置了房産,張先生成年成家後瞞著父母將房産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當其婚姻觸礁離婚時,妻子根據約定分得了50%的産權,張先生的父母為此深受打擊,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