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為“一帶一路”提供重要保障
主持人:當前全球的經濟治理日趨法律化,國際合作中存在的風險、面臨的爭端,都要通過法律問題來解決,這既是趨勢又是保障。特別是“一帶一路”的推進過程涉及領域主體繁多,要實現“五通”需要多方協同合作,這其中法治建設具有哪些特別的意義和作用?先請王麗主任回答。
王麗:法治建設確實非常重要,法治是一個社會的基石。“一帶一路”建設的基本原則是共商、共建、共用,這“三共”原則又通過 “五通”來具體實現,“五通”需要誰來實施呢?幾乎所有的基礎建設,包括修高速公路、鐵路、港口、碼頭、電廠等需要企業去做,而企業所有的項目最終要落在合同上。合同就是一個法律文件,“一帶一路”的項目與成果都是基於這些法律文件的保障。這些法律文件本身包括很多內容,比如項目實施,用什麼技術標準,實行什麼樣的標準,有什麼樣的條款要求;除了技術的要求,還有融資的需求。融資就會有金融機構參與,就需要擔保、保險等。這些專業機構的參與使法治在“一帶一路”中落實到了項目上,落實到了每一個企業的具體建設中,我覺得從法律服務實踐來看,法治建設是“一帶一路”建設的基礎。
車丕照:我非常同意王主任的看法。“一帶一路”的實施是需要一定環境的,從王主任的角度來看是關注其法律環境,無論是政府行為還是公司行為,都一定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實施,否則可能遇到法律風險或者麻煩。所以説一定要關注法律問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主持人:我們了解到去年10月份,北京德恒公益基金會聯合多家機構推動成立了北京融商一帶一路法律與商事服務中心,王主任擔任這個中心的理事長。成立這個服務中心的源起是什麼?據您在實踐中的觀察,各主體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遇到了哪些障礙和困難?請您和我們分享一下案例和感受。
王麗:我做了20多年的律師,一直在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是在近幾年“一帶一路”建設當中,我們服務了上百個項目,有個感受特別真切:我們的企業“走出去”的時候,對當地的法律狀況不是太了解,儘管能從網上查到一些法律規範,但是僅從網上了解法律規範是不夠的。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不同的法律生態、不同的法係,社會治理能力的差別很大。我們每一個項目落地的時候,其中的法律問題都很多,律師盡職調查的任務也很繁重。很多企業首先考慮項目是否可行、能否賺錢,以及資金來源等,法律意識卻不強。所以法律關口一定要前移,在項目剛開始的時候,法律人才就要上到第一線去。我跟國外同行和一些商會協會,通過磋商、研究,成立這個跨國的、專業的、綜合的服務機制、平臺,包括律師、諮詢師、會計師、評估師、投資銀行家、保險公司等,各方人士用專業能力去為項目和企業服務,建立了一個跨國的“一帶一路”的服務機制。這個平臺2015年10月1日在義大利米蘭啟動,主要做了兩方面的事情,一是服務企業“走出去”,包括項目的尋找、甄別、評估,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促使項目對接和落地。同時成立了調解委員會。因為我們發現很多企業在國外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怎麼辦,中國律師往往不懂當地的法律,外國律師不懂中國國情,又很難溝通。這種情況下企業有一個很強大的需求,希望我們創造一種新的方式,有問題先坐下來協商。事實上法律上有這樣的救濟機制——調解。因此,在“一帶一路”服務機制裏面,我們共同研究建立一個“一帶一路”服務機制裏面的調解機制。這個調解機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援下落地到北京,2016年10月18日我們正式建立北京融商“一帶一路”法律與商事服務中心,同時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這是一個線上調解,一切都是公開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