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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議案:個人大病平臺應設合理服務費機制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佈時間:2022-03-08 18:41:29 作者:潘福達 責任編輯:吳疆

“個人大病求助網際網路服務平臺是近年來我國大病救助社會力量的重要組成之一,通過明確監管主體、設立合理的服務費機制等方式,全面推進行業有秩序可持續的良性發展,對構築可持續的社會力量救助長效機制具有積極意義。”據悉,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在兩會期間提交了《關於構築可持續的社會力量救助長效機制共譜鄉村振興助力推動共同富裕的議案》。

趙皖平在議案中提到,“十四五”期間,如何更好地搭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尤其作為人口大國的我們如何激發社會力量並可持續地發展下去,是社會的關注重點。國務院辦公廳于2021年10月28日印發實施的《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中提出:促進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發展和平臺間慈善資源共用,規範網際網路個人大病求助平臺資訊發佈,推行陽光救助。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落實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其中,水滴籌、愛心籌、輕鬆籌、360大病籌等個人大病求助網際網路服務平臺是近年來才依託移動網際網路快速發展起來的,對中低收入缺乏保障的群體,特別是剛脫貧人口,是國家保障之外的有力補充,防止因病返貧、助力鄉村振興的有力有效途徑。以水滴籌公開數據為例,截至2021年9月底,約3.83億愛心人士在水滴籌幫助了220萬名經濟困難的大病患者籌得超過457億元的醫療救助款。

然而,個人大病網路求助行業面臨著監管缺位、準入門檻低、個人贈與未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福利、免費的服務方式不足以支撐業務可持續發展等矛盾和問題,使得社會公眾的利益難以得到維護。為促進個人大病求助網際網路服務平臺有序穩定發展,趙皖平在議案中提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要明確網路籌款的監管主體,出臺立法進行管理。目前法律對個人大病網路求助規定的空白,個人大病求助網際網路服務平臺權利義務及監管法律規定的付諸闕如,致使求助資訊審核、贈與資金管理等行為以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等都缺乏明確標準。在立法層面明確個人大病網路求助的監管主體及權責,並明確具體的監管內容及許可權,促進個人大病網路求助行業有秩序、健康良性發展。

二要引導建立良性可持續的發展機制,尤其設立合理的服務費機制。免費的服務方式不足以支撐業務可持續發展,對平臺進一步發揮社會力量救助作用形成掣肘。根據《慈善法》規定“基金會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説明情況”,經過實際調研可知國內基金會管理費區間為3%-8%。作為具有效率優勢的網際網路平臺,可以參照現行基金會管理費標準,設立合理的行業的服務費標準,從而促使行業良性持久發展。

三要推動個人贈與稅收優惠,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參與。4億多愛心人士在個人大病網路求助平臺上幫助他人,建議將贈與人的行為參照慈善行為,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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