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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關切|代表委員聚焦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加大懲治力度 提倡買賣同罪

文章來源:中國網 發佈時間:2022-03-04 09:47:17 作者:李智 責任編輯:蔡曉娟 王月博


中國網3月4日訊(記者李智)近日,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問題再次成為百姓熱議的話題。儘管我國正在不斷加強該類犯罪的懲治力度,但由於經濟、文化發展等差異,部分地區仍存在民眾法律意識淡薄、思想水準落後等問題,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根除頑癥,需要全國人大修法

隨著全國兩會時間的到來,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都重點聚焦保護婦女兒童工作。今年2月,在滬全國人大代表完成代表議案的集中會簽時,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樊蕓建議聚焦婦女兒童拐賣問題,在會簽中得到了代表們的廣泛附議。

樊蕓強調:“婦女兒童拐賣問題這些年來一直得到關注,但是怎麼從法律上根除這些頑癥,我認為需要全國人大修法。”

據了解,正在修法過程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于去年12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初審,12月24日開始在全國人大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收到了社會各界42萬餘條法律意見,參與人數高達8萬餘人。

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增強打拐執法力度

作為一名女性,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渤海靺鞨繡第四代傳承人孫艷玲也高度關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問題。她認為,如果買方幾乎沒有犯罪成本,就會刺激著犯罪分子鋌而走險。

孫艷玲建議,從中央到地方、從城市到鄉村等各層面要嚴格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杜絕性別歧視,讓性別平等深入人心,提高女性的社會地位。同時,應當加大宣傳嚴厲打擊拐賣、收買婦女犯罪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力度,對犯罪分子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力。

孫艷玲認為,進一步完善刑事立法,貫徹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十分必要。拐賣婦女不但以牟利為目的,且常常是結夥、多次、流竄作案,更有強迫賣淫、強迫生育、強迫勞動、強姦等犯罪行為,其社會危害性非常大,處罰力度需要進一步提升。在某些案件中正是由於買方在收買後長期實施強姦、強迫生育、強迫勞動、非法拘禁、綁架、殘害等嚴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無法逃脫的困境,因此買方社會危害性並不小于賣方,應與賣方一樣同罪同罰。

她建議:“充分運用DNA、GPS、人臉識別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增強打拐執法力度。例如,通過天網工程等使用人臉識別、大數據技術對人、車輛等進行排查。對‘公安部兒童失蹤資訊緊急發佈平臺’進行共用,還可遵循自願原則將被拐婦女近親屬的DNA輸入國家DNA數據庫中,借此增加發現被害人的機會” 。

對於及時舉報的行為,孫艷玲支援推行獎勵機制,提高對被拐婦女的保護和發現力度。例如,由政府出資設立舉報基金,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併為其身份進行嚴格保密。同時,健全收養制度,對於有收養孩子需要的家庭,通過合法的渠道收養孩子,根據實際情況,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進行鼓勵。

完善對被拐婦女兒童解救後的救助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葛均波分析指出,我國法律明確指出嚴禁拐賣婦女兒童,但是成效依舊有待提升。致使相關事件頻發的原因包括五點:對拐賣方量刑較輕,犯罪成本相對獲利較低;對收買方刑罰規定相對簡單,難以滿足實際量刑需求;反拐和普法教育相對薄弱;暫未形成有效聯合管理,社會監督力量較弱;對解救後婦女、兒童的扶持與救助機制有待完善。

葛均波也認為,要提升量刑標準,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原則上提倡買賣同罪,且應當加大懲治力度。“對拐賣方和收買方量刑力度的提升將從法制角度震懾犯罪分子,從而降低犯罪率。”

他強調,還應當加強對婦女和兒童反拐教育以及居民的普法教育,讓公民普遍意識到我國法律嚴禁拐賣、收買婦女兒童。同時,對於婦女和兒童及監護人必須開展反拐教育和自救教育,讓婦女和兒童及其監護人充分認識到危險,以及在其遭遇拐賣等非法侵犯時應如何採取自救措施。以降低犯罪對其帶來的侵害。

葛均波還提出建立政府部門協同機制,提升社會監督力。他建議國務院制定符合社會發展的新版反拐賣婦女兒童計劃,豐富現有計劃內涵,充分建立政府部門間的協同機制,利用最新的科學手段和大數據等資訊技術應對和解決販賣人口犯罪問題。合理借助社會監管力,在社會監管層面應建立舉報機制、線索提供機制等,鼓勵和動員全社會共同反拐,充分發揮媒體的傳播力量和正面輿論價值,推動反拐賣的資訊和傳媒網路建設。

對於被解救後的婦女、兒童,葛均波認為也應當幫助其重新步入社會,“完善對被拐婦女、兒童解救後的救助機制。政府可以提升相關預算併合理引入社會資金和資源,提升對其的身心治療、教育、工作、法律配套援助的標準。同時,加強社會關懷,從媒體、輿論導向上給予正向宣導,提供更多人道主義援助,幫助其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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