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誕生 致敬66年間那些“民法先生”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佈時間:2020-05-29 07:45:47 責任編輯:李高思
作者: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0-05-29 07:45:47

“我們這一代民法學者何其有幸,見證了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誕生。”今天晚上,剛剛結束一場線上民法典講座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秘書長王軼在電話中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説。

從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開始起草時算起,66年間,新中國幾代民法學人篳路藍縷、永不言棄,不斷接力,終於在2020年初夏,將中國帶進“民法典”時代。

“第一次聽先生的課,先生告訴我民法是私法”

1999年獲得博士學位後,王軼進入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師從我國著名民法學家魏振瀛教授,繼續從事民法學方面的研究。魏振瀛教授以民法為業的敬業精神,讓王軼進一步地體味到了 “身正為師,學高為范”的真諦。

在年已不惑的王軼看來,沒有包括佟柔、謝懷栻、江平、王家福、魏振瀛、趙中孚等老一輩民法學家的努力,就不會有閃耀著創新精神和中國智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後來的多部民事單行法律,中國的民法學研究也不會有今天的繁榮局面。

曾擔任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的胡康生同志飽含深情地回憶,在《民法通則》的起草過程當中,以佟柔、魏振瀛、江平、王家福等4位先生為代表的民法學界發揮了重要作用。

魏振瀛教授主編了《民法》,這本書幾乎成了全國所有大學法學學子的必備“紅寶書”教材。書印到了第六版,還是沿用棗紅色作封皮底色,這紅色被學生們“冠名”為“魏振瀛紅”。

多年以來,魏振瀛教授與民法同仁一道,不斷呼籲制定民法典。魏振瀛曾撰文提出,民法典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2016年9月5日,魏振瀛教授因病去世,北京大學法學院在訃告中稱,他學識淵博、治學嚴謹、正直清廉,工作一絲不茍。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兼任江平民商法學基金會秘書長的王涌,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回憶起他的導師江平先生時,稱自己印象最深刻的是,1996年9月12日下午, 江平先生與楊振山先生為我們講授第一堂民商法課:“民法是私法”。

江先生講課,思路清晰,資訊豐富。他常穿一件黑色大衣,戴一頂燈芯絨禮帽,氣度不凡。“兩個學期,先生帶著我們幾乎將重要的民商法立法草案都討論到了。”

王涌説,以“民法四先生”為代表的老一輩民法學家十分珍愛《民法通則》,那是他們心血的結晶,雖然隨著時間推移,民法通則的缺陷不斷暴露,但不可否認,他是新中國一代民法學家的偉大成就。

“人格權獨立成編可以告慰先生”

2016年魏振瀛教授病重住院,那時,《民法總則》的起草已經啟動,最高立法機關已經確立了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的工作思路,每當有人來探望他,魏振瀛不提自己的事情,只問與民法典編纂相關的事。

2016年6月12日下午,王軼告訴他民法典編纂的進展情況,魏振瀛不時點頭,最後他艱難地拔下呼吸機,吐了幾個字。王軼靠近聽到,他説的是:人格權。

今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民法典人格權編從體量上看,只有51條,在七個分編中只比最少的繼承編多了6條。在體例安排上,它是民法典編纂中的最大爭議,也是唯一沒有通過單行立法,直接出現在民法典中的一個分編。

“人們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關注和重視,是對美好生活嚮往的核心和關鍵。這樣的嚮往體現在民法典裏,就成了人格權編。”王軼這樣解釋人格權編的意義。

2019年12月9日晚,江平教授在中國政法大學第八屆本科生創新論壇頒獎典禮暨高端學術論壇上,針對民法典的體系性與科學性發表意見時表示,已經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從內容的創新上看,一個很重要的內容是有了獨立成編的人格權編,當時在起草《民法通則》時,就強調了人格權。人格權也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在最初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確定的九編的體例中,就有人格權編。

2002年1月,時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的王利明,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典起草分工會上接手了任務,撰寫人格權編的專家建議稿。當時,王軼還在北大法學院做博士後,此前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時,王利明是他的導師。

在王軼的印象裏,王利明領了任務後,就帶著他和幾名學者到山東萊州討論草稿,住在一家靠近海邊的賓館,大家每天吃完早飯開始工作,對草稿上的幾十條內容逐條商議。

直到現在,人們還能在網上搜到一份“《中國民法典·人格權法編》草案建議稿”,撰稿人為王利明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發佈時間為2002年4月8日。在這份64條的建議稿中,鼓勵器官捐獻、禁止性騷擾、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受保護等均有涉及。18年後的今天,這些都變成了民法典人格權編中的法條。

王軼介紹説,在民法學界的努力下,民法典一些條文的修改更具可操作性了,比如民法典中禁止性騷擾的規定,前後至少修改了4次。

在2019年12月的草案四審稿中,本條第一款的表述為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實施性騷擾。採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今天提請表決的表決稿中,這一表述被擴充為“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實施性騷擾。

在2019年4月的二審稿中,本條第二款寫道,“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到了三審稿,“利用從屬關係”改成了“利用職權、從屬關係”;到了四審稿,“用人單位”改成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

“因為當時媒體披露出很多具體的性騷擾案例,有企業的、有學校的。大家意識到,這是一個需要回應的現實問題。”王軼説。據粗略估算,今天通過的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大約80%的內容來自中國法學會的專家建議稿。剩下的20%,是不斷調整、增加、刪除、修改的結果。

“對於司法機關來説,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最大好處就是保護、確認權益的規則更加詳細、具體,他們的裁判壓力就會減小。看到這些不斷完善的規定,我想,足以告慰前輩先生們。”王軼説。

“家福先生是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文藝界社科界委員時,列舉了包括王家福在內的數位藝術家、社會科學家,並稱讚“他們都是緊跟時代、奉獻時代的優秀代表。”

2009年王家福入選年度法治人物。頒獎詞寫道,“他用50年時間做了兩件事:提出了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想;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樣一個國家治理的基本模式。”2018年12月,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之際,王家福被評為改革先鋒,被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

“家福先生做出了這麼多的重大創新和貢獻,絕非運氣使然或機遇眷顧。”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陳甦説。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室主任謝鴻飛看來,這不僅需要勇氣,更需要智慧。

謝鴻飛舉例説,早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則》時,因為當時的社會還接受不了“物權”的概念,王家福就用“財産所有權和與財産所有權有關的財産權”一語代替。“説白了,這就是物權的概念!就是這樣一種巧妙的轉換,使得社會慢慢接受物權概念的‘實’,避開了物權概念的‘名’和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

“依法治國、人權、物權等很多現在看來是常識的法律觀念,在過去還真不是這樣。”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説,“以家福老師為代表的法學家們,在歷史的重要節點上,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思想,執著地推動了中國法治進程。”

“這不僅是表達的問題,而是是否具備中國問題意識的問題。”孫憲忠解釋,“很多人都説這個問題德國是怎麼説的,美國是怎麼説的。可家福老師是以中國實際問題為出發點,考慮對解決中國問題是不是有效果。”

王家福這種立足中國實際的治學精神也反映在他對學生和年輕學者的期望和要求上。2004年,在歡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博士後進站時,王家福説,一份解決國家和人民關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出站報告,應該是你們對國家、對人民最好的答卷。在博士後期間,不要做脫離實際、言之無物的無意義的研究。

今天下午,民法典通過後,“大會堂裏面,周圍的代表都過來和我握手祝賀。有幸提出建議、議案和立法報告;有幸這些得到肯定;有幸參與全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審議,國家有幸、人民有幸、我才有幸。”孫憲忠發出了這樣一條朋友圈,“盛世制法典,國運必興隆”。

正是因為有了這樣一代代的中國民法先生,才有了今天為國家和民族贏得承認和尊重的、屹立於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國民法典。

本報北京5月28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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