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表決通過:以人民名義,鑄權利法典

文章來源:新京報 發佈時間:2020-05-29 07:32:58 責任編輯:李高思
作者:歐陽晨雨 來源:新京報 2020-05-29 07:32:58

民法典表決通過:以人民名義,鑄權利法典

■ 觀察家

聆聽民眾的呼聲,捍衛公民的權利,是這部新生法典最鮮明的主旨。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法典”二字,足以説明這部法律的千鈞之重。所謂“法典”,不同於一般單行法律,是同一門類的各種法規經過整理、編訂後,所形成的系統性法律。近70年的跋涉探索,擺在億萬國人面前的這部皇皇法典,體例上共設7編,洋洋灑灑1260條,10萬餘字。這樣的鴻篇巨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可謂絕無僅有。

民法典是市場經濟、市民生活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主旨在於保護公民的民事權利,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生活。翻看民法典,亮點紛呈,處處烙刻著公民權利的印記。

在總則編中,法律開宗明義保護胎兒權利,明確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物權編新增居住權制度,讓弱者有其居,更明確住宅70年自動續期,讓有恒産者有恒心;人格權編明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性騷擾責任,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而在侵權責任編中,不僅明確物業對高空擲物拋物有職責,更回應了醫療損害責任、生態破壞、交通事故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等。

聆聽民眾的呼聲,捍衛公民的權利,成為這部新生法典最鮮明的主旨。人格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獨立成編,突破了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立法成例,維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重要權利,更彰顯了這部法律以人為本、權利主導的現代立法精神。

回看民法典編纂過程,更閃耀著專業與民本光芒。法律起草中,嚴格遵守程式規定,用“技藝”精雕細琢。

草案歷經多輪審議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論證會、聽證會和研討會等,不同領域的法學家、全國人大代表、司法實務部門、各業務部門共同參與,法典由是成形。

每一次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同時上網公佈、徵求社會意見。在民法典起草過程中,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草案審議過程中,根據各代表團、有關方面所提意見,又作了100余處修改,實質性修改達40余處。

比如,實踐中,為催收物業費,一些物業公司以斷水、斷電等相逼,對業主基本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草案修改後,規定“物業不得斷電停水催交物業費”,有利於規範物業行為,保護業主權利。再如,草案人格權編,禁止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草案修改後,將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作為性騷擾的實施方式,以列舉方式設定紅線,更富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到頭來,開門立法加“精益求精”,也讓民法典更趨完美。

法典是一個時代的印記。從1954年首次啟動,到今天民法典應運而生,經過了五次“爐火”燒煉。從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到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中國民事法律體系在逐步健全。而一部統一的、規範的民法典,也將為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來了,中國民事法律制度會由此開啟“民法典時代”,而人們也將邁進“民事權利更有保障的時代”。

□歐陽晨雨(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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