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科普旗號傳謠卻難懲處 專家:是時候修訂科普法

文章來源:科技日報 發佈時間:2020-05-29 05:49:05 責任編輯:趙超
作者:陳瑜 來源:科技日報 2020-05-29 05:49:05

打著科普旗號傳謠卻難懲處——

專家呼籲:是時候修訂科普法了!

“某種程度上説,謠言比病毒更可怕。”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科普作家協會理事長、中科院院士周忠和委員表示,此次疫情期間,新媒體上出現的許多傳播力、影響力巨大的抗疫科普作品,在引導公眾科學應對疫情、科學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網上傳播的各類偽科學謠言,引發公眾恐慌,卻找不到追責和執法的法律依據。“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已經施行18年,科普領域形勢已大不相同,大量專業科普從業者的出現,也帶來了一系列新問題。是時候對科普法進行修訂了。”

科普新使命呼喚更強法制保障

2002年頒布並施行的科普法實施以來,我國公民科學素質從2001年的1.4%提升到2018年的8.27%。科普法為公民科學素質穩步提升發揮了歷史性的作用。

然而,18年來,科普法沒有修訂也沒有制定實施細則,在新形勢下遇到一系列問題,比如科普經費投入,網路科技傳播的科學性嚴肅性等問題,亟須科普法給予更加有力的保障。

周忠和告訴記者,最新科普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每人平均科普專項經費同比出現下滑,且近年來增長勢頭持續微弱,相應的科普經費指數也呈現增長停滯態勢,地區間科普經費差距過大,“許多省份科普投入遠低於平均水準,非常不利於科普工作全局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現有科普法,無法追究地方政府不履行科普法確定的‘逐步提高’和‘增長’的科普經費責任。”在中國科普研究所創作研究室主任、中國科普作家協會秘書長陳玲看來,現有法律下,有些規定長期“形同虛設”。作為創新發展一翼,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新時代科普也難以真正發揮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作用。

新技術為科普法治化帶來挑戰

隨著資訊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媒介形態更替和公眾接收資訊習慣的改變,以微網志、微信、短視頻為代表的新媒體成為主要的資訊流通媒介,自然也成為科普資訊傳遞的主要渠道。

隨著應急科普需求的不斷增加,一些網路自媒體為了追求點擊率,甚至為了博眼球“一夜成名”,採取“有圖有真相”的新技術,打著科普旗號,傳播一些虛假內容、不實資訊甚至謠言,但因為缺乏有關的法律條文約束而得不到懲處。

周忠和認為,現行科普法實施以來,科普領域各個部門間在職責、利益等方面存在相互掣肘現象,導致相關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實效不強。

陳玲總結,立足現有的我國科普法治,難以正面回應新型科普形式帶來的權利義務劇烈變化,難以積極應對新型科普現象所帶來的法定職權與法定邊界的模糊,更難以有效解決新型科普糾紛所引發的觀念碰撞和權利衝突。

新形勢要求加強科普法治體系建設

“近20年來,我國社會已有快速發展和改變,越來越多的科技工作者參與到科普中來,資訊傳播更為全面、即時、具有交互性。”周忠和認為,科普的內涵、機制、內容和作用正發生極大改變,更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科普法治體系,及時修法予以回應和規範,與資訊化、社會化、産業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相結合。

為此,周忠和在提案中建議,應儘快啟動法律修訂工作,並在修訂法律的同時考慮科普法治體系建設。比如,從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為本,維護和保障公眾參與科學事務的權利,獲取科普資訊的權利,享受科普發展的福利;從內容上加強規制銜接,增強科普法對地方和部門法規的健全完善、規範指導;從內涵上鼓勵科學精神、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的傳播和普及。

“目前我國大多數公眾都在‘網上’,特別是在全民自媒體時代,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資訊蕪雜,為避免偽科學蔓延,打造有社會影響力並能即時發聲的科普媒體平臺至關重要。”中核集團核工業西南物理研究院院長段旭如委員建議,加強科協、科研單位等組織和機構與媒體平臺合作,主動培植一批有權威性及社會影響力的科普媒體平臺。特別是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通過這些科普平臺主動及時傳播相關科學知識,回應群眾關切。(科技日報北京5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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