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不考核佔道經營並不意味著要回到過去那樣的混亂無序狀態,這本也跟城市文明的內涵相通。
關注全國“兩會”系列評論之八
今年全國“兩會”上,保就業成了重要議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就業優先政策要全面強化,“各地要清理取消對就業的不合理限制,促就業舉措要應出盡出,拓崗位辦法要能用盡用”。
而中央文明辦日前的一記“重磅舉措”,也對此做出了呼應。據新京報報道,中央文明辦已明確要求,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消息一齣,備受社會關注。
眾所週知,開展文明城市創建評比,旨在從更高層次、更高水準推動城市良性發展,也已經成為城市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市容市貌作為文明城市創建內容最直觀的部分,更是被很多地方置於首要位置。
正因如此,長期以來,各地對商販亂佔道經營行為都有硬性約束規定,有的地方在日常管理中對流動商販幾乎是“嚴防死守”。
如今,在保就業的形勢下,中央文明辦明確暫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值得肯定。而這樣的舉措頗具現實針對性,也體現了政策因時而變的靈活性。
在特殊時期適時調整管理分寸,對佔道經營和馬路市場的治理變得更為寬鬆,也給流動商販更多空間,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促進民眾靈活就業放開政策限制。到頭來,此舉也能實現政策在複雜現實面前的再平衡,有助於穩住就業,促進各地經濟復蘇。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做並不會損害城市管理的文明底色,反而會因政策調適的人文性而增加文明色彩;不會給民眾帶來多大的不便,反而與民眾期許和“保就業”的民生需求契合。
事實上,為降低疫情衝擊對民生帶來的影響,國務院辦公廳此前就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提到要支援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
而在地方層面,為保障民生需求,促進消費,穩定就業,包括成都、杭州、許昌等在內的多個城市已經採取措施引導攤販集中規範經營。如成都目前已設置臨時佔道攤點、攤區2234個,大型商場佔道促銷點82個,允許流動商販經營點17891個,增加就業崗位10萬個以上,中心城區餐飲店舖復工率超過98%。
從實施效果來看,允許臨時佔道經營,增設便民服務點,城市管理變“堵”為“疏”,這既體現了城市管理的政策彈性,又體現了城市的包容和溫度,方便了民眾生活,穩定了就業,促進了市場繁榮。同時,這些各具地域特色的市聲、市容,本身也能成為獨特城市文化的一部分。
而暫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並不意味著要回到過去那樣的混亂無序狀態。對地方層面而言,要用善政去承接政策善意,在放開規定的同時,還需要出臺更加精準的管理政策。
一方面需要促進就業,方便民生,集聚消費人氣,優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也需要探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為商戶更好地解決問題、提供服務,實現城市攤販規範化管理,提升政策的精細化水準,以帶給商戶穩定的預期。
就此看,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的確是疫後的善意舉措,但對各地方未嘗不是深層次的啟示:“城市文明”跟人情味並不矛盾,保就業促民生,本也跟城市文明的內涵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