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委員:堅持有序放權與有效監督辯證統一

文章來源:新京報 發佈時間:2020-05-28 07:02:20 責任編輯:李高思
作者:王俊 來源:新京報 2020-05-28 07:02:20

李少平 堅持有序放權與有效監督辯證統一

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從“四梁八柱”向“綜合配套”繼續深入推進。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適時在更大範圍上推廣複製線上訴訟,健全完善網際網路司法體系。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進展如何?如何科學劃定司法責任制的範圍,審判人員權責清單如何明確?如何防止辦案人員打招呼、干預辦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要嚴格區分審判瑕疵責任和違法審判責任,合理認定依法免責的情形和條件,確保既依法依規追究違法審判責任,又充分保障司法人員依法正常履職。他透露,要堅決落實中央關於防止干預司法有關規定,完善過問案件記錄、通報、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推動將違反規定過問案件和干預辦案的情況及辦案人員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

在努力提供全天候、零距離、無障礙司法産品的同時,也要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程式權利與實體權利,構建網際網路司法領域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維護網際網路司法資訊安全。我們也要系統總結網際網路法院實踐經驗,探索形成智慧司法和線上訴訟程式機制,適時在更大範圍上推廣複製,健全完善網際網路司法體系。——李少平

談干預過問案件

完善過問案件記錄、通報、追責等機制

新京報:法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進展如何?目前改革還面臨哪些難題?

李少平:《意見》是指導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許多內容均涉及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關鍵性環節和實質性問題,為下一階段狠抓重點改革任務落地見效提供了政策依據和重要抓手。

當然,目前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還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比如,觀念方面,認為司法責任制主體性改革大功告成,改革積極性下降,所以需要進一步堅定改革信心,克服畏難情緒。改革舉措上,各地還存在改革進展不均衡、綜合配套不到位的情況,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尚需要進一步健全,履職保障需要進一步落實。落實層面,仍然存在變相走樣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推動各項配套舉措落實到位。

新京報:打招呼、干預辦案是司法實踐中的頑疾,法院對此做了哪些工作?

李少平:我們將堅決落實中央關於防止干預司法的有關規定,完善過問案件記錄、通報、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推動將違反規定過問案件和干預辦案的情況及辦案人員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同時,完善崗位職權利益回避制度,嚴格規範法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的接觸和交往行為。

配套舉措也得跟上,違規干預過問案件的具體情形要進一步明確,依法行使審判監督管理職權與違規干預過問案件的界限在哪,要做科學劃分;健全保護和激勵機制,防止審判人員因如實記錄而受到不公正對待甚至打擊報復、誣告陷害;還要充分發揮司法公開平臺載體作用,避免當事人和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因不能及時掌握應當公開的案件辦理資訊而請托法院工作人員打聽過問案件,壓縮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的空間。

新京報: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如何防止司法人員被圍獵?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潔保障制度?

李少平:我認為需要從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包括完善審判人員權責清單,明確各類人員規範有序行權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發現異常履職行為,即啟動監督或者追責程式。

推動將院庭長、其他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崗位職責清單和履職指引嵌入辦案平臺,實現對各類履職行為可提醒、可留痕、可倒查、可監督。

法院內部管理也要加強,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約談函詢、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開展執紀問責,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形成不想腐的自覺。

談放權與監督

群體糾紛等“四類案件”列入重點監督範圍

新京報:也有聲音提出對法官的懲戒制度應繼續加強,你怎麼看?

李少平:首先,就像上面説的,一定要科學把握司法責任的內涵和範圍,嚴格把握審判瑕疵和違法審判的界限,合理認定依法免責的情形和條件,確保既依法依規追究違法審判責任,又充分保障司法人員依法正常履職。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進一步完善法官懲戒工作程式,健全調查發現、提請審查、審議決議、權利救濟等規則,理順法官懲戒調查與紀檢監察調查、法官懲戒委員會審查程式與紀檢監察審查程式的關係。

省級層面將進一步推動制定法官懲戒委員會章程、懲戒工作規則,規範懲戒委員會的設置和組成,嚴格區分辦案品質瑕疵責任與違法辦案責任,細化應當追究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違法辦案責任的具體情形,確保依法追責與依法履職有機統一。

新京報: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如何處理好放權與監督的關係?

李少平:除了上面提到的完善審判人員權責清單外,還有幾項重點工作要繼續推進。

一個是依託資訊技術完善監管方式,讓監督管理自動觸發、全程留痕、實時查詢、有效追溯,確保院庭長依法有序合理監督。

還要將“四類案件”列入重點監督範圍。“四類案件”是指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疑難、複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的類案判決可能發生衝突的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案件。

屬於“四類案件”的,院庭長可以主動要求獨任法官、合議庭報告案件審理情況,並依託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等組織化方式加強監督。合議庭內部、院庭長與合議庭之間、合議庭與專業法官會議之間有重大分歧的,可以通過審判委員會以民主集中制方式討論解決。從多地改革實踐看,院庭長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四類案件”的審判監督管理,是確保此類案件不出現較大問題的重要保證。

除內部監督制約外,還要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與深度,增強司法辦案透明度,利用司法公開倒逼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

談網際網路司法

適時在更大範圍推廣線上訴訟模式

新京報:疫情期間,各地不斷探索網際網路司法新模式,網際網路司法給傳統審理規則帶來新挑戰,接下來如何重構網際網路時代訴訟理念和模式?

李少平:疫情期間,全國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依託“中國移動微法院”等線上訴訟平臺,在積極穩妥開展線下業務的基礎上,推動訴訟環節網上運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兩不誤”。的確,當前,網路資訊技術的發展對傳統司法運作模式提出了新挑戰,對網際網路司法也提出了新要求。

所以,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更加適應時代發展才行。在努力提供全天候、零距離、無障礙司法産品的同時,也要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程式權利與實體權利,構建網際網路司法領域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維護網際網路司法資訊安全。目前,北京、杭州等地網際網路法院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我們也要系統總結網際網路法院實踐經驗,探索形成智慧司法和線上訴訟程式機制,適時在更大範圍上推廣複製,健全完善網際網路司法體系。

還要推動制度規則更加與時俱進,依託線上訴訟實踐,逐步探索完善管轄、立案、庭審、送達、電子證據質證和認定、執行等程式機制,積極推動完善線上訴訟規則,通過個案裁判明確網路空間行為規範、權利邊界和責任體系,打造清朗有序的網路空間。

新京報記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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