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兩會 話小康:順應時代發展要求 民法典維護公民切身利益

文章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20-05-27 09:53:00 責任編輯:李高思
作者:佚名 來源:央視網 2020-05-27 09:53:00

央視網消息:這幾天,民法典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也引起了參加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熱議。民法典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有許多內容和我們息息相關。

胎兒有繼承 接受贈與權利

在民法典草案中,平等與保護是貫穿始終的立法精神。其中,草案更是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首先,民法典草案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據這條規定,在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未成年遭性侵 18歲後仍可訴

此外,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限,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從而有利於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等人格權面臨威脅,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資訊等現象時有發生。為此,民法典草案加大個人資訊保護力度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死者生前不反對家屬可決定捐遺體

遺體器官捐獻是器官移植中比較主要的來源之一。不過,遺體捐獻涉及到死者遺體的完整性,同時又關係到死者近親屬的精神利益。那麼,死者生前沒有表示過捐獻器官,死後器官能捐獻嗎?民法典草案增加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兩會要聞

圖片新聞

直播更多>>

全媒體矩陣

要聞

現場

聚焦

聲音

全媒體

多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