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高潔)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説。
近年來,社會上有一種心理,當人們見義勇為、行善助人時,擔心面臨這樣或那樣的法律和道德風險,導致人們常常瞻前顧後甚至望而卻步。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落實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在法治軌道上明規則、破難題、揚正氣、樹新風,著力解決“扶不扶”等難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了一批發生在公共空間的案件。例如,河南法院在“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中,判決阻攔老人離開者不用擔責,為見義勇為者吃下“定心丸”;廣東法院審理的“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中,法院依法認定村委會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無需對私自上樹摘楊梅者墜亡負責,明確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江蘇法院審理的“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認定追趕小偷行為並無不當,小偷跳河並拒絕接受勸導上岸,應對自己溺亡負責,宣示了法不強求見義勇為者的過重注意義務。這些判例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