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典)市場經濟“基本法”,民法典將如何助力“民富國興”?
中新社北京5月25日電 題:市場經濟“基本法”,民法典將如何助力“民富國興”?
作者 王慶凱
“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系列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標誌詞都指向了一部正在被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法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這部覆蓋一個中國人從出生到死亡全程、涉及市場經濟運作規則、多達1200多條款的法律,也被稱為是一部“富民興國”之法。它將如何助力新時代中國的發展?
市場經濟運作總規則
“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總規則,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副教授吳景明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市場經濟如果沒有法治規範,“叢林法則”勢必盛行,最終成為“弱肉強食”的絞殺場。
而民法典則為市場經濟提供了完備、精確的法律規則,賦予市場主體豐富的財産權並予充分保障,確立了完備的市場交易規則,並且通過整套交易規則為市場主體提供了穩定的行為預期,成為市場經濟運作的根基所在。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民法典健全了民眾民事權利的種類,形成了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並呼應了民眾對公平、正義、法治的訴求,對於更好地維護民眾權益,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意義重大。
營造平等市場環境
平等是包括市場關係在內的所有民事關係的前提,也是市場經濟的基石。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室主任謝鴻飛表示,民法典正是將平等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確認了市場主體的法律資格,創設了市場主體平等競爭的法律環境。
以農村集體經濟為例,民法典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進而可以成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其他資産的所有權人,參與市場交易,改變目前由村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現狀,落實村民的經濟自治權,遏制集體資産流失。
這種公平對當前疫情衝擊下的中國經濟復蘇更具意義。民法典將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快速復蘇和未來發展“保駕護航”。謝鴻飛認為,民法典有關平等的規範要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民營企業平等競爭,將激發民企的積極性。
方燕亦表示,民法典為各類民事、商事活動提供了基本依據,有利於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開、公平、公正地參與競爭,對推動國家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積極重要意義。
進一步強化産權保護
市場經濟的核心前提是産權受法律充分保護,産權若無保障,市場經濟將蕩然無存,謝鴻飛認為,這正是中國發佈《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的重要原因。
民法典草案第1條即將“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置於其編纂目的之首,意將中國民事權利保障推至一個新階段。其第3條將私法保障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將更實質性地促進中國的産權保護水準。
謝鴻飛表示,民法典草案不僅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智慧財産權,還對其客體採取了“列舉+兜底條款”的規範方式,使其客體變得非常廣泛;民法典為能合法交易的數據、網路虛擬財産進行法律保護,這對中國資訊産業發展的意義不言而喻。
再來看其分則,亦包含諸多産權保護規範。如草案物權編將物權界定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排他”意味著可以排除來自任何主體的不法侵害;侵權責任編與現行法相比,強化了對産權的保護。
在謝鴻飛看來,民法典的交易規則來源於市場,是對市場自發形成的規則總結和提煉,民法典通過確立市場基本規則,反過來又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可謂民法興,則市場經濟興;市場經濟興,則民富國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