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關係到每個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我國的民事基本法,也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備受社會矚目。參加今年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紛紛圍繞民法典草案談感受、提建議,大家一致盛讚這一中國特色民事立法典範。
馬一德代表:人格權法獨立成編 凸顯“人法”本質
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和法學專家的身份參與了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研討和起草工作。在他看來,人格權法的獨立成編對民法典體系的豐富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凸顯了民法作為“人法”的本質,有助於改變傳統民法“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
馬一德説,民法典將人格權單獨成編,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創舉。週全保護民事主體的人格權,既彰顯了中國人民至上、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也體現了憲法的立法精神。
人格權編強調隱私權和個人資訊的保護。對此馬一德認為,隱私權是人格尊嚴的核心,是一個人社會人格的關鍵。隱私一旦遭到侵害具有不可逆的特點。民法典將“生活安寧”納入其中加以保護,更是對隱私的週全保護。
此外,個人資訊在網際網路高速發展的時代面臨著多元化的侵害方式,甚至出現了個人資訊買賣的黑色産業鏈。民法典規定了個人資訊的收集、處理原則以及資訊控制者的特定義務,對刑事法律難以調整的行為加以規制,為權利人提供了尋求民事救濟的基礎。
馬一德直言:“有人認為民法典就是把此前民法領域的法律蒐羅在一起,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他解釋説,編纂民法典並非是對之前民事法律規範的簡單堆砌與直接整合,而是對既有法律規則進行適應社會變化的修改、補充與完善。但這並不意味著推倒重來,而是將現有的民事立法體系化,尤其是要根據民法典的邏輯體系和價值體系,對納入民法典中的單行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本報記者 張蕾)
高子程代表:民法典對外貿投資會有強大推動力
“民法典能為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經濟秩序、維護交易安全。”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表示,民法典的出臺,將對外貿投資有強大推動力,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高子程説,民法典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先進成果,追求系統性和開放性並重的風格。相較于德國民法典,中國民法典植根中國國情,弘揚傳統道德,體現民族精神,進行了諸多創新性探索,為世界各國提供了新的民法典樣本,為世界各國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國經驗、中國方案。民法典問世,對司法文明公平正義推力巨大,為依法有序調整民商關係,化解減免社會矛盾,強化權利保護,提供了剛性完善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在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中居於重要的基本法地位。高子程説,民法典平等保護各類産權,一視同仁,昭示誠信原則,可以滿足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多元司法需求,有助於推動形成崇尚創新、鼓勵創造、保護産權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在全社會培植守信踐諾的契約精神,有利於營造穩定、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是促進和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石,亦是維護外企合法權益、推動外企投資和貿易的強勁動力。
(本報記者 葉曉彥)
厲莉代表:民法典姓“民” 彰顯以民為本
“我自己就是一名從事商事審判的基層法官,對民法典十分關注。”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表示,民法典審議通過後,司法機關將緊鑼密鼓啟動有關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的編纂工作。對於民法典中一些新規定,還有待於司法實踐中結合實際情況去探索實踐,總結更為具體的裁判規則。
“我最關注的是合同編的相關條文。”厲莉説,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把許多商事法律規範納入民法之中。而合同編則是商事法律規範最集中的體現。合同編回應了很多司法實踐中反映出的立法供給問題。比如適應新時代契約訂立的特點,明確了電子合同的訂立規則。
厲莉説,合同編中她最關心的是借款合同章節,當中最大的亮點是第680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人大立法層面明確對高利貸行為予以禁止,這對於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具有里程碑意義。
不僅如此,厲莉還關注了物權編中的內容。比如在建築物業主權利保護方面,草案強化了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降低業主作出決議的門檻,明確共有部分産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此外,草案規定政府、居委會應對設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給予指導協助,推動解決業委會成立難的問題;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式,有利於讓資金不再“沉睡”。(本報記者 張楠)
曹義孫委員:民法典草案編纂處處體現鮮明中國特色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曹義孫認為,民法典草案的編纂使現行民法制度成為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法律系統。編纂過程遵循“五位一體”的創新思維,打破了西方公私二元對立的立法思維,是中國法治的創新。
從“法”到“典”,一字之差,意義重大。曹義孫説,民法典草案,不是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的系統性整合、修改與完善,對現行法律中不一致的規範統一、對重復的規範合併、對空白的進行補充、對過時的淘汰修改、對欠缺的補足完善,消除了立法中的矛盾,使現行民法制度成為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法律系統。
曹義孫認為,民法典草案編纂處處體現著鮮明的中國特色。草案編纂遵循了“五位一體”的思維方式,創造性地將生態保護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這和傳統民法完全不同,人和自然的關係一般不進入民法範疇。這一創舉意味著民法不僅調整以人身和財産為內容的社會關係,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曹義孫説,原則制定背後是我國特有的“五位一體”思維方式,遠遠超出了西方主導的個人與政府的“兩分”思維方式。(本報記者 武紅利)
皮劍龍委員:人格權單獨成編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認為,民法典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基本權利在民事領域細化和類型化,並提供翔實的確認和保護規則,是新時代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的法典。
“將人格權單獨成編是我國民法典體系順應時代需求而進行的重大創新,充分彰顯了民法典編纂的中國特色。國家立法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體現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寫就一個大大的‘人’字。”皮劍龍説,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等人格權面臨威脅,“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資訊等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在民法典中加強人格權立法,使其在民法典分則中獨立成編,實質上就是為了全面保護人格權,使得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皮劍龍説,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對“隱私”進行了定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隱私的定義,實際上進一步豐富充實了隱私權的內涵和適用保護範圍。這意味著,“侵犯隱私”不僅局限於此前人們熟知的各種非法獲取、洩露個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資訊”的行為,其他任何可能滋擾、破壞“私人生活安寧”或構成嚴重“擾民”的社會現象,如各種頻發的騷擾電話、短信、強制彈窗廣告以及噪聲、煙塵等各種環境污染等,也可能被認定為“侵犯隱私”。同時也意味著,“私人生活安寧權”也被確認為人格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得到民法典的明確保護。(本報記者 高枝)
湯維建委員: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認為,任何人可以不同其他的法律打交道,但不能不與民法典打交道。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為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隨著社會發展出現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湯維建解釋説,民法典對公民權利的方方面面均有所規定,公民從搖籃到墳墓,都離不開民法典的保護。任何人可以不同其他的法律打交道,但不能不與民法典打交道。因此,民法典是人們用來實現權利、維護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國世俗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的出臺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與時代精神。”湯維建説,民法典草案強調對英雄烈士名譽權的保護,對良好秩序與風俗的維護;強調民事行為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關注家庭生活的尊老愛幼、和諧穩定;關注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産價值流轉、維護住者有其房的生活保障等。此外,民法典的出臺將為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為隨著社會發展産生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本報記者 武紅利)
李大進委員:編纂民法典是國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標誌
“稱民法典為一部‘小憲法’也不為過。”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説,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法條滲透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各個角落,涉及公民權利各個方面。
在關注到民法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同時,李大進認為也應該認識到,編纂民法典是國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標誌,對於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談及民法典草案的亮點,李大進説,草案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範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可謂亮點紛呈,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強化了對人格權的全面保護,是我國民法典體系的重大創新。人格權包含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關係到每個人的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草案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行蹤資訊”納入個人資訊範圍,對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科研活動作出一般性規定,與時俱進回應社會關切,體現了對公民個人人權的尊重。(本報記者 武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