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建議民法典草案刪“離婚冷靜期”

文章來源:新京報 發佈時間:2020-05-20 07:06:20 責任編輯:李高思
作者:王姝 來源:新京報 2020-05-20 07:06:20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在即,審議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昨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她擬提交關於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另外,關於著作權格式合同等問題,蔣勝男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離婚冷靜期”的結果可能與初衷適得其反

新京報:本次人代會,您打算提交哪些議案、建議?

蔣勝男:我打算提交8個建議,關於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離婚冷靜期”應該刪除的建議;呼籲著作權格式合同儘快推出的建議等等。

新京報:您為什麼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

蔣勝男: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其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為社會熱議的“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這是此前婚姻法規中沒有的,這一條款出來,引發了社會較大爭議。這個條款出臺的初衷本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但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在已經確認失敗的婚姻中被迫延長痛苦,甚至因此有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為衝突,很可能結果與良好初衷適得其反。

新京報:您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

蔣勝男:根據《2016年中國婚戀調查報告》等相關調查,閃婚閃離、草率結婚離婚的人不足5%,絕大多數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決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應該用小部分人的情況來一刀切地對待整個想要離婚的群體。不能因為要對衝動型離婚給予冷靜期,而忽略了將近95%的其他類型離婚當事人的權利,沒有理由讓全體離婚當事人因為這極少數人而買單,增加痛苦。

如果強制全員實行“離婚冷靜期”,那麼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很可能給弱勢一方帶來更大痛苦。比如一方利用“離婚冷靜期”,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共同財産;惡意借貸或者與親友串通偽造借條、製造共同債務;加劇施暴、虐待、嚴重威脅等行徑,毀滅出軌、家暴證據等等,使弱勢一方陷入絕境。

新京報:有學者解釋説,“離婚冷靜期”針對的是協議離婚,家暴、虐待以及吸毒等惡習,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

蔣勝男:雖然有規定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沒必要設“離婚冷靜期”,但要如何判斷這個家庭是否該設冷靜期,標準是什麼?誰來認定?無法落實,這也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再者,因為民間家務事避訟畏訟傳統觀念的影響,最終走向訴訟離婚的情況偏少。而且離婚訴訟中還存在著“久調不判”、“多數駁回”的現實存在,在訴訟離婚如此困難的情況下,人為再增加協議離婚難度,容易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新京報:還有其他理由嗎?

蔣勝男:讓全員強制進入“離婚冷靜期”,是對婚姻自由權某種意義上的背離,也是對公民理應對自我負責行為的承擔義務能力所做的剝奪。

“離婚冷靜期”還可能引發結婚率與生育率降低。根據201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來看,我國從2014年以來,結婚率連年走低,由9.6‰降至9‰、8.3‰、7.7‰。2018年更創新低,只有7.3‰。任何一種關係模式,如果只有順暢的進入機制,沒有順暢的退出機制,都會影響人們選擇進入的意願,讓人們變得謹慎。結婚也同樣如此。當離婚的成本變高,變成不能説離就離,而是經歷一個月離婚冷靜期的拷問才能離時,對於那些想要步入婚姻的人們來説,無疑增加了望而卻步的可能。

網文領域版權歸屬糾紛等影響創作生態

新京報:關於著作權格式合同,您有哪些建議?

蔣勝男:我建議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經驗,比如現在房屋買賣合同、勞務合同等,由政府管理部門介入,推出一個相對保障作者、公司雙方平等權益的格式合同,進行備案確權,明確管理部門在合同簽署中的重要作用和著作權格式合同類型。

新京報:目前網文合同問題大嗎?

蔣勝男:就目前而言,網文領域實質存在著一個“格式合同”,就是各大網站與作者的網文更新分成合同。這個合同的原始版本很簡單,就是作者在平臺上傳作品,平臺按讀者購買額,與作者五五分成。在一定程度上,對網路文學起到良好的推進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甲方年年升級新版本,對作者的權利步步侵蝕,直至引起作者大面積反彈。

近年來,常有網路文學作者與影視製片公司、網站、平臺等的訴訟糾紛,侵害作者權利的現象發生。究其緣由,多是合同約定不明引致的版權歸屬糾紛、利益分配不清等問題。創作者是弱勢個體,一旦涉及侵權,在面對強勢平臺方、影視方時,往往維權艱難,長此以往會破壞整個網文圈的創作生態。

希望我的故事帶讀者走進不熟悉的歷史時代

新京報:您的作品《燕雲臺》,獲得了“2019年度中國好書”,這部作品講述了一個怎樣的故事?

蔣勝男:《燕雲臺》講的是遼代女政治家、曾在景宗和聖宗兩朝攝政的遼太后蕭燕燕的故事。在對遼國的評價中,蕭燕燕攝政時期是評價最高的一個時期,少數民族文化融入中華大家庭。小説有兩條線索,一條線索是展現遼國從耶律阿保機到遼聖宗這個時代,遼國上層貴族和漢族精英共同推進漢化的一個過程;另一條線索是兩端情感糾葛,蕭燕燕和名將漢臣韓德讓的愛情故事,跟政治同盟遼景宗耶律賢的親情故事,蕭燕燕成為太后以後,用民間的婚禮把自己嫁給了韓德讓,死後韓德讓的墓就在她的墓旁邊。

新京報:《羋月傳》和《燕雲臺》都是少女的成長史,用網友的話來説就是“大女主”,您喜歡講述大女主的故事?

蔣勝男:首先我並不是想寫人物,我是想把春秋戰國、宋遼夏時代帶給讀者,只是用讀者喜歡的講故事的形式,讓讀者走進那個時代。我更注重的是讓讀者走進那段歷史,而不僅僅是給讀者一個故事。故事是一條船,我其實是希望讀者在這條船上看這條河。

那麼為什麼《羋月傳》和《燕雲臺》都是“大女主”,講述的是從女孩到太后這樣的人生經歷呢?其實,如果一開始就從主人公有一定的人生閱歷切入,描寫強烈的戲劇衝突,對我來説創作起來更容易,更好寫,但是這樣創作不足以把時代感、文化感帶進來。從小孩的角度切入,用孩子的眼光把時代感、文化感帶給讀者,更有代入感,能更好地展現那個歷史時期。

新京報:接下來準備寫什麼?

蔣勝男:我想寫的是宋遼夏系列,接下來就是西夏。然後想寫一個小男孩的故事,一個文學領域目前還沒有人寫過的歷史人物。我不想炒別人的冷飯,所以羋月也好蕭燕燕也好,之前以她們為主人公的作品不多。我希望能夠用我的故事,帶讀者走進一個之前並不熟悉的歷史時代,也就是説,我想把一條新的河流帶給你。

新京報:您是學財會出身的,為什麼對歷史題材情有獨鍾呢?

蔣勝男:我想讓更多人了解我們的祖先和我們的歷史文化。歷史題材能讓我找到興奮感。

聲音

任何一種關係模式,如果只有順暢的進入機制,沒有順暢的退出機制,都會影響人們選擇進入的意願,讓人們變得謹慎。結婚也同樣如此。當離婚的成本變高,變成不能説離就離,而是經歷一個月離婚冷靜期的拷問才能離時,對於那些想要步入婚姻的人們來説,無疑增加了望而卻步的可能。 ——蔣勝男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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