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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件代表議案關注未成年人保護 建議降低刑責年齡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佈時間:2019-03-15 07:23:11 責任編輯:蘇向東

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營造更好的環境

多件議案關注未成年人保護

3月13日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日期,大會秘書處議案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491件。

記者注意到,其中有多件議案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包括關於制定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的議案,關於制定校園安全法、反校園暴力法等的議案,還有十多件關於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等31名代表提出了“關於調整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不合時宜內容的議案”,其中建議,將我國刑法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同時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周歲到14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地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嚴重罪行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同時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規定了訓誡、責令嚴加管教、政府收容教養等處理方法。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議案建議,在此處應增加一款規定: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巨大社會影響的,可依照更高年齡段承擔責任、進行處理。

有關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上了微網志熱搜,兩天的瀏覽量已經達3.4億次。“大家對這個話題的關注超出了我的預期。提出這個議案,是因為生活中、網路中,我接觸的老師和校長、一些派出所幹警、家長對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有很多思考。”劉希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同時也要懲戒未成年人的失范和違法行為,特別是對日益突出的低齡化嚴重犯罪現象,不能一刀切地以不到14周歲為由沒有任何懲戒。”劉希婭表示。

劉希婭説:“這種懲戒,不一定就是判刑、送進監獄,有很多可以採取的措施,國外也有很多成熟經驗。”議案中建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後監管也極其重要,應建立長期追蹤機制,司法工作人員要定期及時進行後續跟蹤教育,避免他們因案發後教育不到位再次誤入歧途;還應加強社區保護處分的多樣化,包括禁止令、訓誡、社會服務令等多種多樣的措施,達到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

劉希婭表示,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這個論證過程也會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可以促進司法機關、學校、社區、家庭共同進行普法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規則意識和對法律的敬畏感。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説,針對未成年人的罪錯程度設置階梯式的多種實體處遇措施,我國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已經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海市檢察機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依託社工組織,對辦案中發現的虞犯或觸法未成年人落實分級處遇的保護處分措施。包括開展帶有保護處分性質的跟蹤幫教,落實刑法規定的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家長管教等。建立保護處分適用的司法化機制,將保護處分措施的適用與司法處理決定掛鉤,在保護中體現強制性教育矯正。針對絕大部分觸法少年不易被發現這一情況,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資訊通報和數據交換機制。加強與青少年事務社工組織等部門聯動,構建相應的支援體系。據統計,2016年以來,上海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訓誡、跟蹤幫教等分級措施,98.4%的未成年人沒有再犯。

劉希婭表示,對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德治與法治都應該互相結合、補充、相得益彰,才能為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更好的環境。

議案中還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規定:監護人不得將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增加“監護人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不得以工作忙、離婚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的內容,從法律上督促監護人履行對子女的教育義務,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實。

在她看來,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欠缺完備的法律責任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上責任不明,缺乏監督機制,被詬病為“軟法”,缺乏明確的承擔責任的部門,缺少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她舉例説,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予以訓誡、制止。這一規定因為沒有公權力機構的介入,實施效果很差。面對現實生活中大量父母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很多人還抱著“這是家事”的觀念,不勸誡、制止,更談不上法律制裁。

未成年人保護法或將於今年10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初次審議。此前,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事務室副主任劉新華介紹,同時還將研究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今年兩會期間提交了兩份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相關的建議。

陳海儀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好一起修訂。”陳海儀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多是列舉了一些孩子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有貼標簽的嫌疑。其實,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如果保護措施、社會保障做得好,未成年人就不易走上犯罪道路,也就起到了預防犯罪的效果。如果採取了預防犯罪的措施,其實也就是對未成年人保護。

陳海儀認為,應構建保護和預防犯罪一體化機制,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等各種層面都應當實現保護與預防犯罪一體化,整體構建,有利於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

陳海儀還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應增設學生心理健康檢查和檔案管理制度,各中小學應將心理健康檢查和建立心理健康檔案作為一項常態化制度進行部署落實,將心理健康檢查一併列入每年常規檢查項目當中,與體檢並重。

陳海儀發現,近三年對44名未成年人罪犯開展的心理測評結果顯示,他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相應的心理原因,這與原生家庭、社會變革、成長環境等有關。“如果掌握孩子從幼兒園開始的心理變化,有針對性地調整未成年人政策,有針對性地為每個年齡段的孩子設定相應的教育內容,將會起到很好的預防和保護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提交了一份關於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設資訊與網路安全內容的議案。

“我國目前現行法律法規中關於網路安全的立法層次低、範圍窄,不能讓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護。”方燕告訴記者,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認知能力有限、自控能力不足,極易受到網路不良資訊和有害資訊的影響。

“網路對孩子的不利影響凸顯,是困擾家長、社會的大問題。”作為一位母親,方燕很為孩子上網的問題頭疼。她無法禁止孩子上網,又無力控制網路安全。她認為,網路運營商應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擔負法律責任。

關於未成年人上網問題,方燕去年在北京、西安的兩所中學發放了上千份的調查問卷,走訪學生家長、老師、社會相關人士,形成上萬字的調研報告。

方燕建議,國家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法計劃中提出資訊與通信權的概念,讓網路安全有具體的權利支撐。政府應細化並完善分級制度,鼓勵作品分級。“既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網路資源帶來的資訊與通信權,又要防範未成年人被有害資訊干擾和侵害”。

本報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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