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醫療保障法早日納入立法規劃
參加本次人大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建議,儘快制定醫療保障法,建立一套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醫保制度。鄭功成認為,醫保制度改革的目標不是醫保個人賬戶結存了多少錢,而是要起到互助共濟作用,讓所有人都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不因病影響生活品質。
儘管現行《社會保險法》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對醫療保障做出了相關規定,但由於是原則性規定,再加上該法律是2010年制定的,有些條款已不適應今天形勢的變化,所以,針對醫療保障單獨立法是應有之義,期待醫療保障法早日納入立法規劃。
國家醫保局發佈的《2018年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快報》顯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134452萬人,參保覆蓋面穩定在95%以上。要想保障如此大規模參保人數的權益,僅靠現有法律及政策是遠遠不夠的,實踐中暴露出很多問題與醫保法律不健全有關。
以近年來頻發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為例,主要原因是醫保基金涉及多個鏈條,而現行法律體系不系統不健全。儘管《社會保險法》、《刑法》等法律中有相關懲罰性條款,但對騙取醫保資金現象並沒有形成有效約束,僅靠事後懲罰是不夠的,必須完善法律體系的治理。
還有,醫保基金在互助共濟方面還有待法律推動。如廣東全省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住院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87%和76%,位居全國前列,而有的地方醫保報銷比例還有待提高,否則會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就需要法律來明確醫保基金籌資機制與責任分擔比例。
另外,現行法律滯後於改革進程,所以急需完善法律。如今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已經合併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但現行《社會保險法》裏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新農合)”卻無“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國家醫保局是機構改革後新醫保的主管部門,也需要法律明確責任和授權。
觀察其他國家,醫保也是單獨立法的。譬如,美國有《美國醫保法》、德國有《疾病保險法》。這些國家之所以針對醫保單獨立法,是因為醫保關乎所有國民健康權益,也因為醫保體系比較複雜,涉及參保人、醫療機構、醫藥機構、經辦機構、政府等方面,所以更需法律體系的支撐。
近年來,一些地方已經或者正在通過地方立法消除居民醫保之憂。2017年湖南就出臺了全國首部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地方立法。儘管地方相關立法具有積極意義,但國家層面更需要一部專業、權威的醫保法律。
鄭功成代表此次建議儘快制定醫療保障法,説明國內有識之士已經意識到現有醫保制度難以適應社會發展和改革進程的需求,為此,他提出了五條具體建議,指出該法律應該明確哪些方面的內容,這都值得有關立法機構參考借鑒。另外,國外比較成熟的醫保立法經驗也值得我們吸收“營養”。
醫保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去年10月,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後,與平均零售價相比降幅達56.7%,這大大降低了患者的用藥負擔。既然醫保對廣大老百姓如此重要,理應用專門的法律為醫保改革、醫保發展“護航”。綜上所述,制定醫療保障法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