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0日訊 (記者 吳瓊靜 張麗穎 張嘉琪)3月8日,《外商投資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該法律的推出有什麼重要意義?其中都有哪些亮點?外國投資者今後在華投資興業會有哪些積極變化?《外商投資法》對中國經濟自身又會帶來哪些影響?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熱議。
彰顯我國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決心和信心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達1350億美元,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國。
“這部法律的推出正當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的發言中都強調“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通過制定和實施這一新的外商投資領域基礎性法律,充分彰顯出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和信心。
李巍代表指出,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其後又出臺了《外資企業法》,三者統稱“外資三法”。這三法及其相關配套的法規,發揮了歷史性的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求,問題也日益凸顯。”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經濟大學經濟學院金融係教授潘越則認為,逐案審批制在缺乏外資管理經驗的改革開放初期是必要的,但隨著開放的擴大及外商投資的增長,“該制度變得不必要,且不可行”。因此,近年來,我國開始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以及備案、審批的雙軌制改革。
同時,伴隨著貿易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的抬頭,吸引外資的外部因素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面臨著新的競爭和挑戰。李巍指出,為了保持外商投資政策的穩定性、透明性和可預期性,增強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加快整合‘外資三法’,形成一部統一的法律已成為必然需求。”同時,他也認為,此舉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國外商投資環境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水準,從而以高水準對外開放來推動我國經濟的高品質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黃茂興對中國網記者表示,《外商投資法》的制定也符合中國自身對外貿易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日益顯現,以銀行業、證券基金業、保險業為代表的金融服務業的開放將進一步擴大。
為對外開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這部草案的最大特色是改革了現行外商投資管理的體制,實行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對此,李巍指出,這是在充分吸納了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領域的成功經驗,尤其是在自貿區所實行的做法和措施而形成的。
李巍還表示,這部法律的立法原則和基本內容遵循4個方面:
一是堅持了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二是突出了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兩個主基調;三是體現了內外資法律地位的一致性;四是注重了基礎法和配套法的立法形式。“毋庸置疑,該法律將為新形勢下更加有效利用外資,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巍已多次參與這部法律的審議工作。他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商投資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視。2018年12月,國務院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8年12月下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9年1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並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順利通過是眾望所歸。”李巍表示。
潘越也認為,將我國此前一系列外資準入的改革政策上升為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確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公平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她對此評價説:“這將是推動我國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重要標誌。”
將更好地保護外商在華投資的合法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外商投資法(草案)》的內容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有41條。
潘越代表認為,草案條款直面敏感問題,並作出明確規定,給她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投資促進”一章中多次出現“同等、公平、平等”等表述,可謂是很好地回應了外資的訴求。
在投資促進方面,草案中規定國家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與內資企業一樣享有融資便利,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這些情形此前都是外商投資企業反映問題較多的領域,潘越説:“顯而易見,通過本次外商投資立法,可以保證在中國市場投資興業的外資企業獲得公平待遇。”
潘越對記者説,和以前的“外資三法”相比,草案對智慧財産權的相關規定也非常引人注目。
近年來,在智慧財産權領域出現過不少爭議和糾紛。而這次草案特別規定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産權,禁止行政機關強制轉讓技術的行為。同時,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強調技術合作的條件應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這將很好地消除外商投資的後顧之憂,”潘越表示。
提高利用外資水準助力高品質發展
眾所週知,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著提質增效的關鍵時期。潘越認為,《外商投資法》將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在智慧財産權方面的保護,“將會吸引更多擁有高技術的外商進入我國、投資中國,”這將大大提升我國引進外資的品質和層次,相應地,外資在中國經濟發展中將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李巍還在審議中建議,《外商投資法》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很多細緻的制度設計和相關程式等等,還需要具體化。“這部法律通過以後,有關部門還應該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制度,比如,有關資訊報告制度、安全審查制度、反壟斷審查制度、投訴工作機制等等。此外,有關省市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便更好地實施好貫徹好這部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