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 高聰 攝
中國網3月9日訊(記者 金慧慧)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日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表示,國家正試點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這一做法正式寫入法律以後,33個試點地區的經驗和成果才可在全國推廣。
陳錫文指出,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修改的最重要內容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經營權可自己使用也可流轉,但流轉後承包農戶和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關係不改變。也就是説,承包農戶流轉土地經營權後,仍享有集體土地承包權。
陳錫文提出,此次修法還強調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並長久不變,且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繼續延長30年。
“至少從現在到2050年,農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實,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確權登記頒證的辦法發給農民的‘鐵證’,讓農民踏踏實實。二輪承包結束後再延長30年,這點可讓農民,也讓社會各方面都放心。”陳錫文説,今年年底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可以完成,延長30年到底怎麼做,還要進一步細化、落實。
此次修法強調的另外一個重點是,農民進城落戶后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確提出,不能對進城落戶的農民設置退出承包經營權才能進城落戶的前提,是否退出由農民自己作主。引導支援農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可自願退出,也可以採取把經營權流轉給其他經營主體經營的方式。
此外,對於流轉的土地可否再次流轉、是否可以搞建設或農村的建設用地可否流轉到市場,陳錫文也一一給出解釋。他指出,法律允許租來的土地再次轉租,或者用作融資擔保,但前提是原承包戶要書面同意。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具體需要什麼條件,有哪些限制,還需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相關制度。
法律已明確規定承包土地經營權只能用於農業經營,陳錫文表示,流轉的承包土地經營權不能作為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農村集體組織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國家正試點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
“人大常委會已經初審過了土地管理法,涉及到這個內容,還要等待試驗進一步推進,爭取修改和完善法律,那時候才能確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讓它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後,33個試點地區的經驗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國推廣。”陳錫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