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梁建強)“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已經施行多年,近年來隨著建築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其中一些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華元認為,當前亟待修訂相關法規,進一步提升中國建築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陳華元説,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這為建築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産業,對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但與部分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築業依然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國際競爭力不夠強。“建築業法規不完善,且與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相比存在滯後性,這是造成競爭力不強的基礎性原因之一。”
陳華元建議,一方面,調整法規名稱、適用範圍和適用主體,按照國際公認概念,明確界定“建設工程”的法律含義,不再局限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另一方面,重新梳理監管範圍。
陳華元同時建議,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約束以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加強對發包人指定分包、供材行為的法律監管和處罰力度,確保雙方權責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