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7日訊 (記者 彭瑤) 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提交了關於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改革的建議。
蔡繼明認為,目前,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全面推開條件已經成熟,但農房抵押貸款(包括宅基地使用權抵押)仍難以推進,原因之一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在大多數村莊已實現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受讓人,農房抵押物難以通過拍賣變現。同時,現行物權法和擔保法沒有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職能。
蔡繼明建議,在土地管理法中取消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範圍的限制,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村莊之間和城鄉之間流轉。
蔡繼明指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其宅基地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符合《物權法》規定,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完整的用益物權完全可以用於抵押。
但《物權法》對城市國有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宅基地的權能做了不同規定,前者叫“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擁有《物權法》所賦予的用益物權的一切權能;後者叫“宅基地使用權”,其使用權人只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沒有收益權,更不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
因此,蔡繼明還建議,修改《物權法》相關內容,使農村集體宅基地與城市國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權。此外,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農村宅基地抵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