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6日訊 (記者 趙曉雯) 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提交關於修改《資源稅法(草案)》的建議。他建議將《資源稅法(草案)》的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稅法(草案)》,在基本保持“草案”稅收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恢復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並相應提高收費標準。
蔡繼明指出,《資源稅法(草案)》”的徵稅對象除了礦産品外,既不包括人力和資本等其他資源,也不包括自然資源的另外三大類,即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原資源,建議將《資源稅法(草案)》的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稅法(草案)》。
他還指出,國家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行使的是作為礦産資源所有者的所有權職能,而國家徵收礦産資源稅行使的是作為行政管理者的職能,推進資源稅改革,不能以清費立稅的名義用礦産資源稅完全取代礦産資源補償費。
蔡繼明認為,我國的礦産資源補償費本來就明顯低於國際水準,而目前採用稅制平移形成的“草案”,其稅收標準根本不能彌補礦産資源補償費的缺失,這將造成作為國有資産的礦産資源收益大量流失。他建議在基本保持“草案”稅收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恢復對礦産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並相應提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