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未成年人網路安全的相關條款 進行遊戲分級 代表委員熱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應增加防性侵內容”
針對未成年女童的性侵犯罪,嚴重損害女童的身心健康,違反我國法律,直擊道德底線,必須堅決制止,依法嚴懲。近幾年,關於女童保護的問題引起了兩會代表委員的持續關注。昨日,數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圍繞女童保護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增加未成年人網路安全的相關條款”
“我本人是一名執業20多年的律師,同時也是一名長期關注兒童婦女方面問題的法律工作者。兒童保護一直是我關注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説。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今年兩會,方燕提出的一個議案就是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未成年人網路安全的相關條款。
她説,當選代表以後,她進行了一個大量的調查,發現網路安全已經滲透到我們未成年人保護的角角落落,因為網路安全問題導致孩子受侵害的現象已經非常高了。
“在網路猥褻兒童方面,目前最高法最高檢有一些司法解釋,還有指導性案例,但是僅僅有這些還是不夠的。我們現在保護的範圍還僅限于14歲以下,對14歲到18歲的未成年兒童是缺失的。”
“防性侵安全的知識還相當缺乏”
“在兒童防性侵和安全教育方面,我們一些社會組織、公益的組織做了一些大量的工作。但總體來説,我們社會特別是教育部門,還有家長,防性侵安全的知識還相當缺乏,這個現狀亟待改善。”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市政協副主席于欣偉説。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于欣偉這些年一直在關注和從事未成年人保護的工作。
他介紹,從2015年之後,他連續利用民主黨派的資源和專家就做了一系列的工作,“我們搞了一個公開課,去組織專家給孩子們上課。我們後面又搞了一場情景劇,利用廣東自主研發的一個動畫片,就是美羊羊喜羊羊,利用人物造型設計場景,設計過程,在校園中遇到美食誘惑等等教孩子怎麼保護自己,被侵害之後怎麼辦。”
“我們缺少一種監護人制度”
“從我們統計的情況看,在農村地區,儘管被性侵曝光的數量、立案的數量很少,但是熟人的性侵、陌生人的性侵,以及家庭和成人之間的性侵可以説是頻發的。”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胡衛説。
他説,“這兩年我隨著全國政協去各地調研,發現一個家庭三口人,父母都在外面打工,孩子留守在家裏。我們中國缺少一種監護人制度。孩子留給長輩去監控,實際長輩只能照顧他的生活,並不能夠起到監護人的身份。”
胡衛還提到了城市兒童的情況。
他説,城市這兩年發展當中,儘管城市家庭重視子女教育,特別是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但是缺乏監護人的職責,“我們很多家長只是當出租司機,我們叫鄰家效益,他把孩子放到鄰家去補課,他沒有跟孩子進行互動,不知道他的孩子需要什麼,可以做什麼。”
胡衛説,我們應該呼籲,隨著扶貧攻堅加大,隨著我們農村經濟條件的改善,有一部分不適合人口居住地方的人現在被動遷出來,即便被動遷,你孩子也要隨遷戶,首先要有一個觀念,建立完整的家庭,只有完整的家庭父母才能夠充當合格的父母。
他説,首先要呼籲出去打工的父母,要回到他的家鄉,回到他的農村,通過産業扶貧來推動經濟發展。
“應對網路遊戲進行分級”
“我和其他的一些代表,包括浙江的幾個代表一起,準備向全國人大提交網路遊戲的立法。”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科院副院長趙皖平説。
他説,因為網路遊戲裏面的暴力,尤其是色情方面的問題,和女童被性侵及猥褻關係非常密切,“而且影響面現在越來越大,這是我們的共同擔憂。”
趙皖平希望,可以就網路遊戲相關方面的問題進行立法,“就像電影一樣,可以對網路遊戲進行分級,以此對運營商進行遏制。”
“把防性侵的內容加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今年將重點推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修改説明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預計將提請2019年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初次審議。
此外,今年還將抓緊形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和修改説明,爭取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同步具備提請審議條件,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順利有效審議相關法案做好基礎準備。
中華女子學院家庭建設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孫曉梅透露,通過大修《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防性侵的內容加進去,“而且防性侵的內容特別強”。孫曉梅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多年來持續推動廢除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
“應重視對兒童造成的心理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級高級法官趙俊甫説,“這幾年,利用資訊網路、網路交友,對於女童進行猥褻、性侵犯罪,以及通過網路聊天索要裸體視頻和照片這種新型的犯罪增多。”
他也提到,猥褻犯罪和強姦等其他犯罪不一樣,這類案件客觀痕跡物證少,相當一部分案件依賴於被告人的供述與被害害人的指證,對司法人員如何準確審查認定事實證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趙俊甫説,對被害人傷害的評估,需要更新理念和技術支援。
“對於兒童受到網路性侵而導致的精神抑鬱、情緒低落等身體損傷之外的傷害,應給予更多關注,需要心理治療和評估機構有更多的技術支援和幫助,以便於評估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準確量刑,並對被害人進行有效救助保護。”
他還提到,曾經有個被告人6次實施過猥褻女童的犯罪,有些是違法行為。每次被判刑出獄之後不久他又重新實施犯罪,最終,被告人被鑒定為精神方面有問題。“除了刑法之外,對於受害人進行管控和心理、生理方面的觀察,防止他再犯罪,這可能是一個挑戰。”(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