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著力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順利實施
保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依法進行。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先後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改革試點和在全國各地推開的決定,為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提供法律支援。積極做好監察法立法工作,經過兩次認真審議和公開徵求意見,常委會決定將監察法草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完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工作機制。針對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依法作出授權決定或改革決定。適時聽取審議試點工作情況報告,加強監督和成效評估。對需要繼續探索的改革舉措,決定延長試點期限或納入新的試點加以完善。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通過修改完善相關法律予以複製推廣。五年來,共作出21件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司法體制、國防和軍隊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強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廢釋工作。對相關法律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個別條款,採取統籌修改法律的方式一併作出修改。五年來,共審議通過15個統籌修改法律的決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續推進行政審批、職業資格認定等方面改革,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落實黨中央改革調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時作出決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決定廢止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規定。對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三)著力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和“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
健全執法檢查工作機制,改進和完善專題詢問。把加強執法檢查擺在監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來每年執法檢查項目增加到6個。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96人次帶隊進行執法檢查,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約900人次參加執法檢查。針對突出問題,深入了解實情,查清問題癥結,提出中肯建議,推動整改落實,探索形成包括選題、組織、報告、審議、整改、反饋6個環節的“全鏈條”工作流程。出臺改進完善專題詢問的若干意見,要求提出問題切中要害、回答問題實事求是,“一問一答”反映人民群眾呼聲、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五年來,國務院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155人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更有力度、更具權威,更好地起到了增強監督實效、推動改進工作的作用。
創新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機制。修改預演算法,充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法律規定,推動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連續3年聽取審議國務院整改情況報告。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提出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完善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機制,推進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實現對預算決算的全口徑審查和對預算執行全過程的實時線上監督。
持續加強跟蹤監督,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聚焦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批准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聽取審議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強調摸清底數、強化約束,嚴控增量、化解存量;聽取審議中央決算、預算執行、防範金融風險等報告,審查批准年度中央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點領域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聚焦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兩次聽取審議國務院相關專項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連續5年重點督辦代表關於脫貧攻堅的建議共127件,以推動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脫貧為重點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情況,開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專題調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連續檢查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6部環境領域法律實施情況,連續兩年聽取審議國務院年度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報告,聽取審議生態補償、自然保護區建設、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等7個專項報告,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加強經濟工作監督,推動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審查批准“十三五”規劃綱要,聽取審議“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每年聽取審議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重大任務順利完成。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大做強實體經濟,聽取審議製造業轉型升級、資訊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等專項報告;檢查産品品質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等法律實施情況。圍繞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聽取審議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農林科技創新等專項報告;檢查農業法、種子法等法律實施情況。圍繞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聽取審議西部大開發、城鎮化建設等專項報告。
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推動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保障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訂後隨即開展執法檢查,同年聽取審議國務院研究處理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檢查安全生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安全生産、藥品管理、傳染病防治等專項報告。檢查職業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城鄉社保體系建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專項報告,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司法工作監督,維護司法公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5個專項報告,加強對司法改革、司法公開、行政審判、反貪污賄賂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支援和促進司法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高司法公信力。
履行憲法法律監督職責,健全備案審查制度。落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制定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資訊平臺,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首次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五年來,共接受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4778件,對188件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一進行主動審查,對地方性法規有重點地開展專項審查,認真研究公民、組織提出的1527件審查建議,對審查中發現與法律相抵觸或不適當的問題,督促制定機關予以糾正,保證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四)著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的聯繫。建立並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制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直接聯繫87名代表,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333名代表。拓寬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渠道,1500人次參加執法檢查、立法調研等活動,1600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的目標。完善常委會、專門委員會重要工作情況向代表通報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實施意見,組織代表開展調研和視察,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
增強代表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實效。五年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議案、41353件建議。常委會每年聽取審議各專門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聽取辦公廳和有關方面關於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並印發全體代表。代表所提議案中,514件議案涉及的59個立法項目已經審議通過,153件議案涉及的12個立法項目正在審議,37件議案涉及的22個監督項目已經組織實施。各承辦單位把辦理代表建議與轉變作風、改進工作結合起來,做到件件有答覆、有著落。將代表反映比較集中的860件建議合併歸類為91項,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重點督辦,推動解決了一批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難點問題。
加強代表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和履職監督。完善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舉辦22期代表學習班,5520人次參加學習,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參加一次履職學習的目標。切實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支援原選舉單位依法監督代表履職和活動,督促代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樹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