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綜述)華媒看兩會:監察體制改革開創反腐新局
中新社北京3月16日電 1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各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修改稿。自13日監察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以來,海外華文媒體持續高度關注。海外輿論普遍認為,制定監察法是中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將開創反腐敗工作的新局面。
美國《世界日報》引述學者觀點指出,國家監察委整合監察部、反貪總局等機構,實現反腐工作的制度化與常態化,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監察制度。同時,監察法規範監察委的法定職責,而且監察委受到司法機關制約,反腐調查須完備司法程式的要求,有多層次的制度監督。
新加坡《聯合早報》的報道稱,中國設立監察委員會,今後將能對官員、國企管理者等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全覆蓋監察。同時,為保障被調查人的權利,監察法草案規定,監察人員若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將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對“監察委員會”的規定,為改革與法律修改提供了憲法支援。《澳門日報》的評論文章指出,憲法關於監察委員會的規定,在於把中國共産黨內的反貪反腐行動,上升為國家行為,統管整個公職人員隊伍。
香港《大公報》的評論文章稱,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中共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在此基礎上使改革實踐成果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台灣《中國時報》發表台灣學者文章認為,新成立的監察委整合“執紀”和“執法”雙重功能,除落實廉政監督外,還具有勤政監督和效能監督功能,以避免懶政與懈怠。這將形成一種新型態的監察權,可説是一種兼具積極興利與消極防弊的全方位監察機制。
這篇文章還指出,監察委將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被授予談話、詢問、留置等調查許可權,體現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精神。官員貪腐濫權的現象將會大幅度受到遏制,全面落實法治、激勵善治。
監察法草案提請審議,也引發代表、委員的熱議。《香港商報》引述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觀點稱,監察法草案內容全面,覆蓋面廣。制定監察法,對國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彰顯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併為國家監察委員會日後的運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香港《文匯報》的評論文章則指出,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設立,旨在將一切公權力關進籠子。國家權力配置的這一制度變革,繼承了過去五年的反腐成果,在防範權力尋租和利益俘獲方面積累了經驗,料對今後中國政治生態的持續凈化和經濟社會的長治久安産生深遠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