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1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會議認為,中共中央決定對政協章程進行適當修改,是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政協章程的修改,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體現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觀點、重大判斷、重大舉措,集中反映自2004年修改政協章程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人民政協事業創新發展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對於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動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蓬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認為,人民政協是政治組織,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首要的是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會議同意,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充實這些內容,集中反映了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願,對於打牢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做好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會議強調,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人民政協各級組織和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重中之重,著力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會議認為,中共十九大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的重大政治論斷,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確定了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會議同意,政協章程據此作出相應修改,並充實完善人民政協要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協調發展,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的內容。增寫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內容。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人民政協把握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和社會主要矛盾變化,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履職盡責,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作出新貢獻。
會議認為,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職能、作用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論斷,中共中央對人民政協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增寫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是實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等內容。充實這些內容,有利於人民政協準確把握性質定位、工作原則、目標任務,更好堅持和完善我國新型政黨制度,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特點優勢,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貢獻。
會議認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增寫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和政協協商民主,年度協商計劃、協商議政格局、政協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等內容。這有利於人民政協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參與實踐,在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會議認為,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産黨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法寶。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增寫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各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決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等內容。充實這些內容,有利於人民政協更好發揮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作用,積極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和諧,匯聚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合力。
會議認為,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工作的主體,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強委員隊伍建設。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增加委員一章,把已有相關內容和新的工作實踐成果匯集起來,對委員的條件、職責、權利、義務、産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確規範。作出這樣的修改完善,有利於建設一支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和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政協委員隊伍。
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增加會徽一章。這有利於維護會徽尊嚴,增強會徽使用的規範性和嚴肅性。
會議要求,人民政協各參加單位、各級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覺以政協章程作為共同的行為準則和開展工作的基本依據,學習章程、遵守章程、貫徹章程、維護章程,認真行使權利,積極履行職責,為推進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