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熱議監察法草案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加強黨的領導 形成強大合力
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專門增加一節,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為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奠定了堅實的憲法基礎。
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湖北省十堰市市長陳新武代表認為,目前,從省、市、縣三級試點經驗來看,紀委、監察委合署辦公,著眼于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有利於優化黨和國家的組織機構,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山西省臨汾市市長劉予強代表説:“臨汾推進改革試點一年多來,我們深切感受到監察體制改革大大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在組織形式上,改革後紀委監察委合署辦公,將原來分散在紀委、監察局、檢察院等多個部門的力量資源整合在一起,實現了反腐敗力量資源的有機整合;在發揮黨委主體作用上,改革後監察委辦案從初核、立案到採取留置措施,都要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並審核把關,市委書記專題會、市委常委會定期分析反腐形勢、研判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件彙報和巡視彙報,確保牢牢掌握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代表説,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必將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進一步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和根基。
推動監察全面覆蓋無死角
“以前,部分不是黨員的村幹部小貪小腐如果構不成犯罪,想要追究其責任很難。”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澗縣擁政村委會衛生室負責人陳文琴代表告訴記者,“隨著監察委的成立,村幹部都成了監察委的監督對象。在我們基層,查的是腐敗,感受到的是公平。對幹部的監督應該從嚴,成立監察委員會有助於加大基層反腐敗力度。”
天津市第一機床總廠裝配三車間副主任鞏建麗代表對此也有相同感受:“作為一名來自企業的代表,我深知對於普通群眾而言,監察體制越完善,監察覆蓋面越廣,就能越好地維護群眾的利益。將反貪污賄賂、反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力量整合起來,實現對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可以覆蓋那些過去黨內監督無法覆蓋的領域或不適用黨紀要求的公職人員、企業管理層,這必將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
廣東東莞市委書記梁維東代表介紹,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監察對象有了重大變化,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以東莞為例,市監察委員會于2018年1月20日掛牌成立,改革前監察對象數量2.83萬人,改革後為7.28萬人,增加4.45萬人,增幅為157.2%。“這樣一來,監督的範圍更加全面,有效防止了監督的盲區。”梁維東説。
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推進監察體制改革、修改監察法,實現了堅持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有利於把制度優勢轉化成治理效能,加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代表表示。
廣東省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紅偉代表認為,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制定監察法、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自上而下的四級監察體系即將構建完成,織成一張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大網。從公佈的情況看,試點地區案件處置品質和效率明顯提高。
“作為一名曾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多年的老兵,我對制定國家監察法、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深表期待。”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委員表示。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玉代表指出,監察法草案把檢察機關對貪污賄賂和瀆職案件實施職務犯罪偵查的許可權轉移到了監察委員會,這是走法治道路的一個重要體現。
很多代表委員都表示,在中國共産黨長期執政條件下,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保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們黨既要完善自我監督,又要加強對國家機關的監督,這體現了我們黨自我革命的勇氣和使命擔當。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權威高效的自我監督體制機制將不斷健全,懲治腐敗的效率持續提高,真正將制度優勢轉化成治理效能。(記者 姜潔 張洋 江琳 范昊天 鄧圩 羅艾樺 楊文明 金正波 賀勇 靳博 張棖 楊迅 李偉紅 鬱靜嫻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