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議程之一是聽取國務委員王勇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分別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進行了七次規模較大的政府機構改革。
第一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啟動於1982年。改革之前,國務院工作部門達100個,人員編制達到5.1萬人。改革後,國務院所屬部委、直屬機構和辦公機構裁並調整為61個,編制減為3萬多名,精簡25%。
第二次改革
第二次改革是在1988年,首次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緊密地與經濟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在這次改革中,國務院共撤銷12個部委,新組建9個部委,將農牧漁業部更名為農業部。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人員編制減少9700人。
第三次改革
到1993年,國務院工作部門又增加至86個,於是啟動了第三次改革。經過調整,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為41個,直屬機構調整為13個,辦事機構調整為5個。
第四次改革
第四次改革是在1998年,提出了機關行政編制要精簡50%的要求,是歷次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經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改革後行政編制由原來的3.23萬名減至1.67萬名,精簡了47.5%。
第五次改革
第五次改革是在2003年,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下進行的。
這次改革,政府機構總的格局保持相對穩定,只是集中力量解決行政管理體制中影響改革和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重點推進國務院機構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以便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
第六次改革
第六次改革于2008年啟動,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改革內容包括:組建工業和資訊化部;組建交通運輸部;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等等。
經過調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7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辦事機構4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直屬事業單位14個。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第七次改革
第七次改革是在2013年,重點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
在這次改革中,組建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新組建了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等。
經過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完)
據中國機構編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