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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審看手機 系統會馬上舉報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佈時間:2018-03-12 09:09:55 責任編輯:吳亮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遊勸榮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 受訪者供圖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

“糾正一起冤假錯案,刀刃都是向內的。糾正一起就意味著法院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3月10日,在山東代表團小組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針對“冤假錯案”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遊勸榮、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分別接受了北京青年報記者的採訪,圍繞司法改革建言獻策。

糾正錯案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

“未來司法審判將是自己審判”

3月10日,在山東代表團小組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針對“冤假錯案”發表了看法。在江必新看來,法院要保證審判權正確行使,需要排除各種干擾,“公共權力的干擾其實是越來越少的,更多的是人情關係的干擾,這是中國司法審判比較嚴重的問題。”

再審改判

需改判案件多數形成于90年代嚴打期間

江必新説,通過再審改判以及刑事申訴案件的處理糾正冤假錯案的力度“史上最大”。

他説,糾正一起冤假錯案,刀刃是向內的。根據《國家賠償法》,“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

“糾正一起(冤假錯案),就意味著法院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還要糾正法院審判人員違法違紀的情況。要下狠心才能。”

最高法報告顯示,五年來再審改判刑事案件一共6747件,“這些大多數是90年代嚴打期間形成的,2000年之後的就非常少了,這是歷史客觀條件的産物。”

此外,最高法報告稱,過去五年對2943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這個難度也是很大的。”江必新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花費了很大力氣,有時候宣佈一方無罪,另一方就不幹了,有工作難度,“但是這並不是説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有問題,這本身就是制度的安排,也是司法規律。有很多問題需要法院在最後才能拿得準的。”

嚴肅查處

“哪怕院長要調走了也要被處分”

“我個人在法院工作了30年。”在江必新看來,十八大以來,法院突出了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對1762名各級法院履職不力的領導幹部嚴肅查處。

“假如一個法院出現了窩案,或者出現了幾個違法亂紀的人,這個法院的院長就要被處分,哪怕院長要調走了。有好幾個院長已經調離了,但還是要給予查處。”

江必新透露,最高院共處分了50多個人,各級法院查出的利用審判執行權違法違紀的幹警有3328人,移送司法機關的531人,可以説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現在我們從嚴治院,有很多小問題也不放過。哪怕某個法官和當事人私下見面了,也要受處分,哪怕你不吃飯,不收他的禮品,他打聽一下案情,也要給予處分。現在要求很嚴格的。”

資訊公開

司法公開倒逼

司法公正

“現在有審判流程公開、庭審活動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資訊公開四大平臺,主要是實現司法公開,用司法公開倒逼司法公正。”江必新説。

江必新説,在司法公開方面,我國走在世界前列,“在國外一些地方,法庭審判是畫個圖,法庭是不能讓你進去攝影的。但是我們現在是公開庭審,幾十萬件案子在網上是可以看的。我們還有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裁判文書不上網、庭審不直播的,在最高法都要報分管院長審批的,否則的話必須公開。”

在他看來,司法公開還能方便人民群眾,“現在案子每走一步,都會自動生成一個通知發到當事人手機和信箱中。”

“我覺得未來的司法審判是自己審判。”江必新説,“我們有一個法信平臺,將來當事人遇到糾紛,只要輸入完整的案情資訊,就會給當事人一個準確的結果,比如應該賠多少錢、到底是勝訴還是敗訴等。未來的審判我們朝著這個方向去做。”

突出了資訊化法院和智慧法院的建設也是一大亮點。江必新説,資訊化建設主要是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智慧法院系統建設首先就是用於強化自我監督。“現在我們利用這套系統主要用來監督法官。假如法官在庭審時看了一下手機,或者半途退庭,或者在法庭上坐沒有坐相、站沒有站相,系統會馬上舉報,非常靈敏,都給記錄了下來。”

執行調解

網路查控系統防“老賴”

“司法審判總有一方敗訴,是零和遊戲,很難雙贏。”江必新坦言。

據他介紹,法院的做法是加大調解力度,“我們調解的案件佔了大概三分之一,尤其是在‘民告官’的案件中,一方面政府要發展,一方面人民群眾的利益也要保護,發展可能就要拆遷,要搞項目,但是也要保護人民的權益。怎麼辦?我們就反覆溝通,最後達成了和解,要下很大功夫的。”

此外,執行難也是最高法近幾年工作的重心。“難在哪?當事人難找、財産難尋、財産變現很難。”

江必新説,針對執行難首先是“刀刃向內”,反消極執行、濫執行和腐敗執行,“只要當事人申請執行,且有可供執行的財産,一定要確保執行完畢,否則我們一查到底。”

此外,還要反規避、反抗拒執行和反消極協助,“我們有網路查控系統,幾十個部門跟我們一起,你的財産、存款、債券、房産、車輛等都能查到。你要是不執行,當老賴,就寸步難行。”

員額制改革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遊勸榮

員額制法官檢察官日常監督應該加強

昨天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湖南代表團在駐地召開全體會議,審議“兩高”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遊勸榮在發言時表示,要重視對員額制法官和檢察官充分授權後的有效監督的問題,加強對員額制法官和檢察官的司法活動的過程監督、日常監督,保證司法權的規範行使。

不能僅寄希望於通過“終身追責”來解決問題

關於司法體制改革,遊勸榮表示,要重視對員額制法官和檢察官充分授權後的有效監督。“員額制改革之後,法官、檢察官獨立辦案並對辦案結果獨立承擔責任,權力更大了,獨立性也更強了,如何加強對員額制法官和檢察官的監督,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他表示,不能滿足或僅僅寄希望於通過“終身追責”來解決問題,而應當把注意力和著眼點放在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

建議“在地化”履行司法機關職責

遊勸榮表示,要重視地方法院、檢察院實行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之後,地方法院、檢察院與當地黨委、人大和政府的關係問題。遊勸榮説,實行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是為了減少地方和行政對司法的不當干預,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對此,遊勸榮認為,在法院、檢察院實行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的改革過程中,一方面要加強黨對地方司法機關的領導;另一方面,從制度設計上要保證地方法院、檢察院作為地方政權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地化”地履行司法機關的法定職責,共同維護當地的社會大局穩定。

要充分考慮一線辦案幹警的訴求

遊勸榮表示,要進一步開展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在充分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充分博弈的基礎上,進行頂層設計,形成方案和制度。“認真聽取基層司法機關對改革的意見和建議,重視基層的探索和創造的經驗,充分考慮一線辦案幹警的訴求,讓改革和制度設計更接地氣,也更切實可行。”

遊勸榮強調,要重視立法工作,致力於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成果的法制化。“建議‘兩高’黨組高度重視立法工作,積極向國家權力機關彙報司法改革的進展情況,爭取立法機關對司法改革中制度創新的認同和支援,把司法體制改革中的探索和探索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通過立法的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一方面鞏固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促進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成熟、定型,通過立法,使改革于法有據。

司法拆遷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

遇“釘子戶”怎麼辦?建議司法拆遷立法

針對前天發佈的“兩高”報告,3月10日,各省代表團進行了討論審議。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樹江在會後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贊同四川省遂寧市市長楊自力會上所作關於推進司法拆遷立法的相關建議。“應該在立法的層面上,把這個問題解決得更好一些。”

“推進司法強拆很有必要”

四川省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楊自力建議由全國人大牽頭,組織法院系統、住建部等相關單位集體研究制定相關法律,對拆遷過程中法院和政府的行為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推進司法強拆很有必要,對釘子戶形成法律威懾。”

楊自力介紹,目前部分地區的拆遷安置工作,已經從以前詬病的拆遷粗暴轉變為現在的依法拆遷難,“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很多民生項目無法推進,造成極大社會資源浪費。”

基層諸多原因致拆遷工作舉步維艱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2011年以前,我國採取的主要拆遷方式是行政拆遷,雖然工作效率較高,但是存在飽受詬病的簡單粗暴現象。2011年國務院公佈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此後只能進行司法拆遷。但楊自力坦言,在基層實踐中,由於諸多原因拆遷工作舉步維艱,存在釘子戶漫天要價、公共利益屢屢受損的問題。

楊自力認為,國務院條例規定了法院的行為,司法解釋中又規定了政府的行為,這在立法層面存在瑕疵。另外,目前規定下,法院裁決後一般由政府組織拆遷,併為強拆立案設置了複雜的前置條件,導致了耗時長、操作難度大的問題。

因此,除了建議立法,楊自力還強調,要將公民權益和非法訴求區別開來,加強司法對非法訴求的剛性約束。

“條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

會後,王樹江向記者總結,司法拆遷問題涉及的是國務院條例和最高法司法解釋之間的銜接。

王樹江坦言,2011年通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把拆遷的確定權和執行權賦予了人民法院,但是這個條例在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問題。“法院這邊行使確定權還好説”,王樹江解釋稱,但在目前中國正在進行大規模城鎮化背景下,舊城改造、小區改造的體量很大,情況也很複雜。“我們法院是否有能力全面貫徹執行這個條例,還是要打一個問號的。”

對於會上楊自力的建議,王樹江表示贊同,並給予了很高評價,“應該在立法的層面上,把這個問題解決得更好一些,既維護老百姓的權利,又保證我們的社會經濟建設。兩方面需要結合好,我已經建議他把這方面內容寫成議案。”

社會治理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

運用“楓橋經驗”化解社會矛盾

3月10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表示,浙江檢察機關要全面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檢察版。北青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最高檢工作報告寫道,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檢察環節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

什麼是“楓橋經驗”?當“楓橋經驗”遇上檢察機關,又是怎樣的?

“楓橋經驗”産生於浙江諸暨市楓橋鎮,1963年曾由毛澤東主席批示推廣。提起這一經驗,人們至今流傳著耳熟能詳的三句話——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楓橋經驗”為何會被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及?賈宇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中央在大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大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這就需要好的經驗和抓手。“楓橋經驗”是大家都認可的、有著50多年曆史的,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經驗。還有一個重要的契機就是今年是毛澤東主席批示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同時也是習近平同志批示要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今年是有重要紀念意義的一個時間節點。

賈宇表示,“楓橋經驗”是關於基層社會治理、化解基層矛盾的經驗。到了今天,“楓橋經驗”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個範本。在浙江,檢察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在“楓橋經驗”的旗幟下對基層社會治理的創新都貢獻了各自的智慧和力量,並把社會的管理納入法治化的軌道。而浙江檢察機關這些年來也做了很多探索,比如少捕、慎訴等。

賈宇繼續解釋稱,“少捕”是指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可捕可不捕的,少逮捕。因為有些人實行了一些輕微的犯罪,把他跟重刑犯關在一個看守所裏,會導致“交叉感染”,對他個人的自信心打擊非常大,對他的家人和工作影響也很大,而這個人最終所獲刑期並不重。輕微犯罪沒有必要對他採取強制措施,我們浙江在這個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2017年,我們浙江批捕率有了明顯的下降。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比如醉駕且沒造成危害後果的,從刑法上來説它構成犯罪了,屬於輕微犯罪。此外,像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傷害等,能夠不逮捕的都不捕。

提到“慎訴”,賈宇説:“我們審查起訴時,發現犯罪情節相對輕微,不需要起訴和判處刑罰,可以做‘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不是説完全沒罪,而是沒必要起訴。我們做‘相對不起訴’後,對他進行其他行政處罰、給他的單位做檢察建議從而解決問題。檢察機關這方面努力所追求的核心價值,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減少羈押、起訴,從而化解矛盾,為構建和諧社會、平安中國做貢獻。”

賈宇繼續説,“下一步我們會在多個方面做探索,通過檢察建議來監督我們的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企業,杜絕漏洞,我們檢察機關也要轉變觀念,要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一支生力軍,要自覺地參與到社會治理、國民教育等領域。”(記者 孟亞旭 高語陽 李岩 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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