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0日訊 3月9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報告起草組負責同志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談到的糾正和預防冤假錯案方面重要舉措和成效做了詳細解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重大冤錯案39件78人,讓正義最終得以實現,以糾正錯案推進法治進步,充分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五年來,各級法院糾正的代表性冤錯案件主要有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張氏叔侄案、陳滿案等。限于篇幅,今年報告點僅出了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
聶樹斌案的基本情況是,1995年3月3日,河北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並提起公訴。同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經審理判處聶樹斌死刑。一審宣判後,聶樹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某某(被害人之父)分別提出上訴。同年4月25日,河北高院經審理作出二審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規定,核準聶樹斌死刑。同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7年5月,聶樹斌母親提出申訴。2014年12月4日,根據河北高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高院復查聶樹斌案。山東高院經復查後建議啟動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並由第二巡迴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同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聶樹斌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檢察意見,認為應當依法宣告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同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這些重大冤錯案件的再審改判,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一貫方針,彰顯了黨和國家對人權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是社會進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動體現。冤假錯案的依法糾正,充分展示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是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是健全完善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和及時糾正機制的重要成果,向全社會傳遞了信仰法治、信賴司法的正能量。備受社會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案件,是一部部生動的法治教材,它們不僅推動了司法工作,也推動了立法、執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在全社會營造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法治氛圍。
下一步,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征程中,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牢固樹立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理念,充分發揮資訊化建設對案件審判的輔助作用,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讓冤假錯案越來越少,讓法治真正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