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由選舉産生。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是選舉人大代表。按照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都由選舉産生。我國的選舉,實行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則。凡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應當看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廣泛地、無差別地賦予廣大人民群眾,體現著我國國家權力廣泛的群眾基礎。
我國五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分別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辦法。其中:縣級(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和鄉級(包括鄉、民族鄉和鎮)兩級人大代表,採取直接選舉的辦法産生。具體做法是將縣和鄉兩級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選區,由選區的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産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這種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稱為“直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採用間接選舉的辦法産生。具體辦法是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開會選舉上級人大代表。這種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級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稱為“間接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