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共産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制度載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一個國家的性質是這個國家的國體,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這個國家的政體。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之相適應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意願和奮鬥的結果。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整個國家機構按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成和運轉。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式,由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産生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再由其産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各個國家機關以及中央與地方合理地劃分職能,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國家權力既避免過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牽扯,從而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我國有十三億多人口,如何治理國家?只能通過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的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國家事務實行領導,積極支援人民當家作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保證國家權力最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性質的要求,是凝聚了中國共産黨人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創新。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存在著各項政治制度,如政治協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勞動人事制度、軍事制度、地方政權制度等,還有選舉制度、法律制度、監督制度等,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們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政治力量的源泉,是我國各種國家制度的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其他各項政治制度賴以建立的前提,反映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
由上也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基礎的、以人民選舉産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整個政權體系、政權組織制度,是包含了各級人大以及由它産生的其他國家機關的組成、職權、活動原則和相互關係的制度,是包含了黨與人大、人大與人民、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職能劃分關係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