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兩會上最受關注的話題之一。
對這個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已經至少有三位重量級人物就此回答記者的提問或主動發聲。
首先是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她在3月4日記者會上透露:“把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的工作已經開始,今年應該可以提交給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講立法工作。
然後是監察部部長楊曉渡,他3月5日在“兩會部長通道”上表示,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目前正在抓緊進行。這是講試點工作。
不過,論透露細節最多的還是我們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他昨天在北京團審議的時候,講了一些話,在島叔看來,有三句話得單拎出來,值得反覆琢磨。
第一句話涉及改革的框架。
王岐山的原話是這樣的:
黨和國家的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依規治黨,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以黨章黨規為尺子,靠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二是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黨既要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又要實現對國家機器的監督;黨內監督全覆蓋必然要求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這段話的邏輯非常清晰。拿一個人打比方,自我的修養、鍛鍊、內省是一個方面,對外的做人、做事、做官,又是一個方面。兩個方面有聯繫,也有區別。而中共在中國長期執政,內向來説,就是政黨本身的建設,如何強黨的問題;外向來説,就是政黨通過國家機器,如何治國理政的問題。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是根本原則。但問題在於怎麼領導?隨意任性肯定不行。十八大以來,中央最強調的就是規矩,黨有黨規,國有國法,無論你是多大的領導,多有權力的部門,這都是基本的規矩。
比如十八大以來,紀委“打虎拍蠅”,權力得到加強,但紀委的權力也要關進籠子。沒有規矩之外的個人,也沒有規矩之外的權力。
中紀委作為黨的機構,通過黨的紀律、規矩反腐敗,規範全黨黨員的行為,這是可以的,也是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全覆蓋”的意義。可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説,有很多公職人員、公權力的腐敗問題,包括像前段時間一些地方塌方式的腐敗,黨內外利益勾連,光靠紀委、靠黨內監督明顯覆蓋不了。但這些問題,作為“黨鞭”的中紀委要不要管呢?既然黨領導一切,當然要管,但這中間必須要有個“轉換接頭”,也就是設立國家層面的監察制度來管。這就是這項重大政治改革要進行立法和國家機構設立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