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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旺完善慈善法不能一蹴而就
昨日,全國政協委員、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慈善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對中國人來説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但是完善慈善法需要一個過程。
新京報:中國首部慈善法即將出臺,有哪些積極意義?
曹德旺:首先,慈善法能夠提到臺面上來討論,是一種進步。對中國人來説,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這也説明,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不要太過樂觀。
新京報:你關注慈善法的哪些內容?
曹德旺:我看了慈善法的草案(二次審議稿),當然肯定是一個進步,但爭議的事情還很多。
從歷史上來看,西方的慈善法最早由美國在1894年開始,但是真正解決是在1969年推動稅收改革法,獲得批准在1986年,才最終走上慈善的軌道。
美國的做法挺聰明,立法上,募集的錢先不論要不要交稅,要看去哪,去了孤兒院當然不要交稅。若是你的錢去了營利機構,就要交稅。一下子把枯燥的問題理順了。然後會把一個稅號給你,報稅時説這個號碼,可以不用交稅。但你如果不把應該報的稅報上來,查出來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還有什麼問題?
曹德旺:我認為捐贈物資要抵扣,必須全部進行變現,沒有變現不能抵扣。舉個例子,有些人去日本買醫療小設備,量血壓、檢血糖的,人家賣得很便宜,買一批進來,可能只花了50萬。但在中國找到做慈善的人,有可能賣個上百萬高價。倒來倒去,抵稅一項就是大賺一筆錢,還賺了個慈善家的名義。
新京報:完善慈善法是否需要一段時間?
曹德旺:國家發展需要過程,我們也尊重政府。美國從慈善立法到稅收改革法經歷了快百年時間。我相信到了一定經濟發展水準,有一定思想境界,行為方式都會有所改變。
國家的發展和一個人的成長一樣,一個寶寶從會爬、會站、會走到當一個運動員,不知道要摔多少跤。只能這樣,不能一蹴而就。
新京報:如何看待慈善立法?
曹德旺:任何事手段和目的分開,慈善立法是為了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推動慈善事業終極目的是讓社會和平穩定發展,做慈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追求的目的是社會的和諧和穩定發展。
周森慈善法多年“難産”因涉及部門利益
從2008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到現在,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副會長、河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周森多次提交關於制定慈善法的建議,至今形成議案、建議的有10多次。
新京報:你提交過多少次相關建議和議案?有關部門如何答覆?
周森:從2008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到現在,形成議案、建議的有10多次,這次慈善法起草,一審稿、二審稿我也參加了立法討論等工作。
一般的回復都是“你提得對,非常好,正在研討”,可是就沒下文了。我覺得慈善必須有規矩,必須把一個透明、真實的慈善環境還給大眾,所以就一直提。
新京報:你覺得什麼原因導致慈善法“難産”?
周森:慈善立法是給“善”立規矩,而不是權力、利益的再分配,之所以多年“難産”,部門利益是最大障礙。從慈善法草案來看,慈善法著力規範三點: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體制,慈善組織應當享受的稅收優惠,通過慈善捐贈、慈善信託等制度設計,在慈善領域引入競爭和效益機制,其中的每一項都需要政府及管理部門放下一些利益。
新京報:你參加立法討論時,哪些問題爭論得最激烈?
周森:慈善法原來沒搞過,相當於摸著石頭過河,所以討論得很熱烈。比如有的地方紅十字會就提出來過,紅十字會還有紅十字會法,他們是該以慈善法為主,還是以紅十字會法為主?草案裏面還有慈善信託的內容,慈善信託銀行該怎麼監控,銀行也沒搞過,也沒經驗。
新京報:這部法律會帶來哪些改觀?
周森:目前的草案對慈善組織的約束性條款很多,有利於重構慈善公信力。如果審議通過,那麼實施以後應該會帶來一個“慈善潮”,據媒體報道,現在每年的慈善捐贈有1000億元,法律實施後應該能達到2000多億元以及3000多億元。
新京報:能規避詐捐、騙捐等不良現象嗎?
周森:草案對慈善組織的資訊公開、募捐通過什麼渠道進行,慈善組織從業人員該享受什麼樣的待遇等等,都有很嚴格的規定,肯定能一定程度規避那些不良現象。但是,想通過一部法律完全規避掉所有不良現象,也不現實。
新京報:如果法律審議通過頒布實施,最急需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周森:應該制定配套規章,比如剛才提到的紅十字會法與慈善法的關係,應在配套法規裏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