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行使職權,以立法、監督為重點,積極開展工作,為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作出新貢獻。
一、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方面法律制度。制定民法總則,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環境保護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糧食法、資産評估法等,修改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堅持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
(二)統籌推進社會、文化等領域立法工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制定中醫藥法、社區矯正法,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紅十字會法。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方面,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産業促進法等。在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方面,制定國防交通法,修改現役軍官法等。在推進反腐敗立法方面,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等。
(三)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依法及時作出有關改革試點的授權決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認真審議有關授權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和到期報告,深入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依法推動試點經驗推廣複製,適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四)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立法項目,由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依法按程式做好相關工作。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綜合指導,健全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推動和督促有關方面按照立法規劃計劃及時組織起草法律草案。完善立法論證、聽證、評估機制,建立對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諮詢制度,制定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工作規範。
二、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
(一)加強憲法實施監督。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開展好國家憲法日有關活動,組織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有重點地探索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認真做好對各方面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等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憲法法律權威。
(二)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産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結合審議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産法等3個執法檢查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加強跟蹤督辦,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法執行情況的報告。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依法作出有關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三)加大對財政預算決算的監督力度。認真聽取審議2015年中央決算報告、2015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落實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聽取審議國務院相關整改情況的報告,把督促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與審查監督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工作結合起來;就常委會加強經濟工作監督、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兩個決定的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把加強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的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四)圍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監督。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計劃執行情況、深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國有資産管理與體制改革、農林科技創新等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專題調研;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圍繞制定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情況、城市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分別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工作報告。
三、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暢通代表聯繫人民群眾渠道
深入落實直接聯繫代表制度,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見建議;完善向代表通報重要情況和徵求意見工作,推動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參與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活動常態化,確保來自基層的代表都能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建立計劃、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機制。推動“一府兩院”加強與代表的聯繫,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推動健全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的工作平臺和網路平臺,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訴求的處理反饋機制,拓寬和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發揮人大代表橋梁紐帶作用。
完善代表議案審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努力使審議辦理過程成為國家機關密切聯繫代表、加強改進工作的過程。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認真研究吸納代表的意見建議;加強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促和協調,推動重點督辦建議辦理工作取得更多實效。
加強代表思想、作風建設,支援選舉單位依法加強代表履職監督。
四、在做好對外交往、新聞宣傳、理論研究等工作和加強自身建設方面不斷取得新成效
加強人大對外交往,重點做好主要大國、周邊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議會工作,充實議會機制交流內涵,豐富交流形式,充分發揮高層交往和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地方人大等多層次交往的作用,推進議會多邊外交。
改進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強宣傳工作實效。
推進人大理論研究工作,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援。
認真做好聯繫指導地方人大的相關工作,密切工作聯繫,完善工作協同,加強工作指導,發揮人大工作整體功效。
認真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確保選舉結果人民滿意。
進一步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履職盡責。推動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常態化、長效化,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