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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文章來源: 新華社 發佈時間: 2016-03-10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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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3月9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報告摘要如下: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一年來,常委會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1件,通過8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個工作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3項專題調研,通過2個決議;審議通過專門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8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6個,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1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常委會各項任務已經完成,常委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於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籌安排和推進人大立法、監督、決定、任免、代表、對外交往、新聞宣傳以及理論研究、聯繫指導地方人大等各項工作和活動,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一、重點領域立法邁出新步伐

常委會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現出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的特點,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援和推動了改革發展穩定。

(一)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相關立法。常委會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制定國家安全法擺在突出位置,經過三次審議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為加快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夯實了法律基礎。

常委會于2015年12月通過反恐怖主義法,確定了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健全了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了安全防範、應對處置、國際合作和保障措施。在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將五種恐怖相關活動列入刑事追責範圍,加大了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

(二)推進民生領域立法。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霧霾頻發、污染嚴重等大氣環境問題,常委會積極推進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訂,從強化政府、企業、社會防治責任,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大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領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等方面,對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為了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針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常委會及時修訂了食品安全法。

常委會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為推動解決婦女、未成年人等群體遭受家庭暴力問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常委會作出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這次修改,是適應我國人口發展出現的重大轉折性變化,對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調整。這對於促進我國人口均衡發展將産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三)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適應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條,對刑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四)統籌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立法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常委會認真做好大會審議法律案的前期準備工作,繼去年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後,今年又提出慈善法草案。此外,常委會還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修改了廣告法、種子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審議了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證券法(修訂)、資産評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電影産業促進法、中醫藥法等法律草案。

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視、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一是經黨中央批准,調整本屆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主要是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將相關的立法項目增加列入立法規劃,一類、二類立法項目從原來的68件增至102件。二是加強立法調研和評估。三是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論證、調研、審議等工作。四是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制定《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規範》,明確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和再次審議的法律草案都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完善立法決策諮詢機制。五是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切,在有關法律起草、審議、修改工作中認真研究並積極吸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六是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發揮其直接聽取基層幹部群眾意見、接地氣的“直通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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