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繼續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
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報告,提出要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提高行政審判工作水準;規範和完善刑罰執行監督機制,嚴格適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式。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電視電話會議,專題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行政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常委會審議意見,作出了《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
常委會把健全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作為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的重要途徑,進行了一些新的探索。
一是研究提出《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2015年6月,常委會聽取審議國務院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12月,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結合審議報告進行了專題詢問。這在人大監督工作方面還是第一次。從整改情況看,對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重點問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6個部門進行了認真整改,並提出了整改情況報告;對其他問題,47個部門、單位對772個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根據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審計署已經移送有關方面查處。
二是研究提出《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結合審議職業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兩個執法檢查報告分別開展專題詢問,拓寬了專題詢問的範圍;國務院領導同志在常委會會議上作專項工作報告,參加常委會聯組會議,回答詢問、聽取意見,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會議,充分體現了政府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和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
五、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
地方人大工作是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常委會著眼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成人大工作整體合力、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實效,注重加強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繫,加強工作指導與支援,拓展工作協同與交流,共同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一)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
縣鄉人大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是我國地方國家政權的重要基礎,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礎性地位。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加強人大工作特別是縣鄉人大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常委會及時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重點對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選舉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作出修改完善,為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座談會,推動地方各級人大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有關法律規定。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及時完善相關法規和工作規則,努力把各項任務要求落到實處。
(二)以立法法修改為契機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發展。
修改後的立法法賦予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對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品質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這是健全地方立法體制、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的重要舉措。為了全面貫徹實施立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31個省(區、市)和80多個有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人大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重點就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紮實推進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工作進行交流研討,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
我們還加強調研、總結經驗,積極推動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做好設區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的確定工作。舉辦3期立法法培訓班,對各省(區、市)和178個設區的市、自治州的873名立法工作者進行培訓,支援地方人大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和能力建設。
(三)做好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工作。
從2016年開始,全國新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陸續展開,有9億多選民將參加選舉,直接選舉産生25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這是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次重要實踐。我們組成專題調研組,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針對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研究提出了關於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四)密切與地方人大的聯繫。
繼續邀請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定期召開情況通報會,及時向地方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情況;健全向地方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常委會部署開展執法檢查時,請有關省(區、市)協同開展相關檢查。
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通過座談會、通報會、學習班等形式,開展經驗交流、專題研討,加強同地方人大相關機構的工作聯繫和協同。積極推進地方人大資訊化建設。經過連續3年的努力,完成了對全國2850多個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的集中培訓。地方人大積極支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在協助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代表服務保障、對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常委會堅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作為密切聯繫群眾的主要渠道、作為提高常委會工作品質的重要基礎,完善代表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代表工作水準。
(一)進一步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
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代表工作意見,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繼續擴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參與立法、監督、調研等活動。一年來,有37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300多名代表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活動,600多名代表分別參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視察調研活動。
(二)認真審議代表議案、辦理代表建議。
去年大會主席團交付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的521件代表議案,已全部審議完畢。其中,91件議案涉及的17個立法項目、5個執法檢查項目已經常委會審議通過或組織實施,22件議案涉及的8個立法項目正在審議,159件議案涉及的49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常委會立法規劃計劃。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認真研究採納代表意見,及時提出了議案審議結果報告。
據統計,建議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者計劃逐步解決的佔建議總數的80.1%。我們將13個代表團、2638人次代表聯名提出的185件建議歸類合併,確定為20項重點督辦建議,交由43家承辦單位辦理,並由全國人大7個專門委員會督辦。經過多方面努力,辦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結合關於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等一批建議的辦理,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多項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有力推動了相關工作開展。
(三)支援和保證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
組織1700多名代表參加專題調研,為代表參會履職打下了良好基礎,也促進了代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舉辦4期代表專題學習班、研討班和1期少數民族代表學習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財政部的主要負責同志在學習班上作專題報告,1100多名代表參加,圍繞主題開展學習研討和交流,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