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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2016年起將有9億多選民參加選舉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3-09 責任編輯: 吳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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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9日訊 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進行説明。中國網現場直播

以下為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文字實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張平: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體會議應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6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現在開會。今天的全體會議有兩項議程,現在進行第一項議程,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同志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張德江:

各位代表:現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

一年來,常委會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1件,通過8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個工作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3項專題調研,通過2個決議;審議通過專門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8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6個,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1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常委會各項任務已經完成,常委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於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籌安排和推進人大立法、監督、決定、任免、代表、對外交往、新聞宣傳以及理論研究、聯繫指導地方人大等各項工作和活動,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一、重點領域立法邁出新步伐。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常委會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現出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的特點,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援和推動了改革發展穩定。

(一)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相關立法。

國家安全法是國家安全領域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在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中起著統領作用。常委會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制定國家安全法擺在突出位置,經過三次審議通過了國家安全法。

這部重要法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科學界定國家安全的內涵,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為加快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夯實了法律基礎。

反恐怖鬥爭事關國家安全、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在當前國際國內反恐怖形勢嚴峻複雜的背景下,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尤為重要。常委會于2015年12月通過反恐怖主義法,確定了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健全了工作體制機制,強化了安全防範、應對處置、國際合作和保障措施。

在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將五種恐怖相關活動列入刑事追責範圍,加大了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完善反恐怖主義相關法律,對於依法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推進民生領域立法。

堅持以民為本、立法為民是做好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霧霾頻發、污染嚴重等大氣環境問題,常委會在持續加強監督工作的同時積極推進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訂。

這次修訂,從強化政府、企業、社會防治責任,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大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領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等方面,對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條文由原來的66條增加至129條,使法律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明顯增強。

老百姓吃得放心才能舒心。為了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針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常委會及時修訂了食品安全法。

這次修訂,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標準等基礎性制度,實施食品生産、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監管,強化對違法生産經營、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建立包括有獎舉報、資訊發佈、責任保險等在內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動員全社會力量依法嚴守“舌尖上的安全”。

反對家庭暴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是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習近平主席2015年9月在全球婦女峰會上明確提出:“我們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針對婦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

常委會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強調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明確了家庭暴力的預防和處置機制措施,創設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為推動解決婦女、未成年人等群體遭受家庭暴力問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及時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常委會作出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修改後的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享受獎勵、獲得扶助。這次修改,是適應我國人口發展出現的重大轉折性變化,對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調整,這對於促進我國人口均衡發展將産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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