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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2016年起將有9億多選民參加選舉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3-09 責任編輯: 吳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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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適應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條,對刑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主要是取消9個較少適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法律制度,針對特定情形規定了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者假釋;加大對網路犯罪的懲治力度,加強對婦女、兒童、老年人等人身權利的刑法保護;將擾亂法庭秩序、組織考試作弊、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編造和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取消嫖宿幼女罪名,對此類行為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

(四)統籌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

立法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常委會認真做好大會審議法律案的前期準備工作,繼去年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後,今年又提出慈善法草案。內務司法委員會牽頭起草了慈善法草案,常委會對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並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認真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此外,常委會還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修改了廣告法、種子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審議了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證券法(修訂)、資産評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電影産業促進法、中醫藥法等法律草案。

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視、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重視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一是經黨中央批准,調整本屆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主要是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將相關的立法項目增加列入立法規劃,一類、二類立法項目從原來的68件增至102件。

二是加強立法調研和評估,就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廣告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論證。

三是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論證、調研、審議等工作。

四是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制定《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規範》,明確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和再次審議的法律草案都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後,收到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4萬多條。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完善立法決策諮詢機制。

五是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切,在有關法律起草、審議、修改工作中認真研究並積極吸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六是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發揮其直接聽取基層幹部群眾意見、接地氣的“直通車”作用。

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常委會始終恪守憲法原則,履行憲法監督職責,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堅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全面有效實施。

(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這是深入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重大舉措。憲法宣誓誓詞,體現了國家工作人員對祖國對人民應有的忠誠、擔當和莊嚴承諾。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將有力地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二)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

為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常委會通過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發佈特赦令,對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等4類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八次、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實行特赦,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和體現人道主義精神的新實踐,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三)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是憲法規定的國家重要制度。為了依法褒獎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力和感召力,常委會根據憲法第67條第16項的規定,在總結以往授勳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並審議通過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這部法律,明確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授予對象、授予程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為推動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奠定了重要法治基礎。

(四)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對規範性文件實行備案審查,是維護憲法尊嚴、保證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制度。常委會以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為契機,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常委會工作機構與有關方面共同建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各類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都已納入備案審查範圍;經審查,發現有違反憲法法律的,依法依規予以撤銷和糾正,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

一年來,常委會工作機構對“一府兩院”報備的30多件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對部分地方性法規開展主動審查,研究各方面提出的200多件審查建議,認真做好備案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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