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出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准企業法人登出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産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6.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企業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