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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登出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發佈時間: 2019-08-22 | 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作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5.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

6.營業執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