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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規範司法行政機關服務工作標準 涵蓋30個法律服務崗位

發佈時間: 2019-08-15 | 來源: 遼寧日報 | 作者: 遼寧日報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公共法律服務線上值班員服務時間咋規定的,公證處受理群眾申請辦證有哪些程式……8月14日,從省司法廳了解到,日前《遼寧省司法行政機關便民服務崗位工作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正式出臺,內容涵蓋公共法律服務、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監獄會見室等30個直接面對群眾的法律服務崗位,覆蓋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進一步明確了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的崗位職責、工作程式、注意事項等,使全省法律服務各行業人員工作更加規範、服務更加便民。

為給群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手冊》對遼寧省12348熱線接聽解答諮詢的工作時間和服務人員數量均予以明確。其中要求,解答諮詢的時間為每週7天,每天早8時30分至下午5時,中午及節假日、雙休日不休息;每個市不少於4個座席同時開通,不少於4名法律服務人員時時接聽群眾來電,解答群眾諮詢。對於群眾日常接觸較多的公證崗位,明確公證員接待當事人時,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受理;如不符合受理條件,應將所需補充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獲取途徑一次性告知當事人;倡導容缺受理制度,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證明材料齊全,僅缺少次要證明材料的公證申請,可先行受理,待領取公證書時補充齊全。對新型疑難案件,應及時請示彙報,不得隨意拒絕受理。對於律師擔任的村屯法律顧問崗位,《手冊》對服務任務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律師每季度至少到村屯服務2天(不少於8個小時);律師全年至少到村屯舉辦兩次法制講座;律師對村屯組織和群眾提出的具體法律服務需求應及時回應,對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或涉及村屯、群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同時向當地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報告。

此外,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手冊》中還對一些崗位的硬體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如要求有條件的社區矯正機構要設置等候區域,提供數量相當的座椅,設置飲水機、一次性水杯等為群眾提供冷、熱飲用水,配備雨傘、充電器、數據線、筆、紙等便民物品等。監獄會見室也要提供物品存放、飲用水、手機充電、雨傘租借、醫療急救、取號排隊、獄務公開查詢等便民服務。